呵护爱心 依法治“善”——代表委员热议慈善立法
“十年磨一剑”,用这句话来形容正在进行的慈善立法,无疑是最恰当不过的。
3月9日,在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后,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摆在了2900多名人大代表面前。
凝聚着无数智慧和心血,饱含着无数呼吁和期待,慈善法的出台迎来历史性一刻。
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有何意义?慈善法草案对慈善行为进行了怎样的规制?这些问题,关乎爱心能否被善待,备受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顺势而为,慈善立法正当其时
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有其特定的时代条件。慈善法酝酿出台的10年,正是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10年。
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时,我国的社会捐赠额尚不足100亿元。经过十多年的疾步前进,这个数字已经扩大到了100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社会上的慈善组织、机构也像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数据显示,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就有6500多万人。
然而,与慈善事业飞速发展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一些慈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广西百色助学网创办人王杰,仅凭一个人、3台电脑,通过网络发布贫困生信息,在9年时间里以个人账户接收各界善款700多万元。对于这些善款,王杰不仅肆意中饱私囊,还以钱做诱饵,诱骗性侵多名贫困女童。
面对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和问题不少并存的现状,代表委员们表示,制定慈善法可谓正当其时。
“慈善法如果出台,将为促进、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说。
“慈善事业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事业,法律的明确规制不仅能有序调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而且必定推动慈善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社会结构优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功成表示。
除了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即将出台的慈善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着特殊的意义。
“中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也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举措,慈善法颁布有益于企业和社会弘扬慈心善举,在扶贫济困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飞达集团董事长朱国平说。
加强规制,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周森是一名慈善人士。在把钱捐给相关机构后,他也会关心善款究竟被用在了哪些地方,是否被实实在在地用完了。“因为管理不透明,慈善环境越来越受到伤害。”
而如今,随着慈善法草案提请审议,周森的担心少了许多。在他看来,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组织钱款公示方面的要求,恰好能起到提高公信力的作用。
“透明慈善”,这是众多慈善人士多年的呼吁。过去我国的一些慈善组织公信力不高,慈善领域风波不断,多与不透明有关。坚持问题导向,听取时代呼声,慈善法草案用专门一章规定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程序等。
坚持公开透明,这只是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的一个缩影。慈善法草案共12章112条,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慈善事业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对谁有资格进行慈善活动、募集到的善款怎样使用、谁来监督慈善组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
比如,关于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网络募捐,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又如,对慈善财产,慈善法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代表委员们表示,这些规定为慈善事业划定了法治轨道,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法草案将募捐主体限定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慈善组织和机构,不仅规范了捐赠行为,也防范了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说。
“慈善法草案要求在统一平台上进行网络募捐,能够让爱心在更有公信力的渠道传递,也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让慈善更专业、更透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王求表示。
引领促进,助推慈善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翻开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爱莲,最关注对慈善的新定义——“大慈善”。“这意味着企业做慈善可选择的面更广了,慈善的受益面更广了。”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深有同感。“‘大慈善’概念不单单指财富的重新分配,还包含了自愿献爱心、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韩德云表示,这一概念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促进与规制并重,是本次慈善立法的一大特点。在力图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慈善法草案还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比如,降低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更积极地参与慈善活动;规定慈善信托,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回馈社会提供了新途径;等等。
“慈善法草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权利,以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参与慈善活动的公民和其他组织进行激励,引导慈善事业向多元化和现代化发展,这一点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表示。
一切为了公益。代表委员们在肯定慈善法草案的同时,还对草案和慈善法出台后慈善领域立法的继续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慈善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有可能在总体上提出一个新的框架。我觉得这是大家对慈善法的主要期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表示,“后慈善法时代”仍需更多关注,慈善法颁布后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尽快地启动调整,如体制的修订、政策的调整、新制度的建构,等等。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迎来表决。我们期待慈善法的顺利出台,期待其后续的配套完善;也期待在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下,身处困境的人们能获得更多的救助,而慈善人士的爱心不再受伤害。(本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