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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推行提醒预警监督制度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突出三个重点,在全系统推行提醒预警监督制度。
一是突出重要节点提醒预警。重要节点主要包括: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等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人员职务晋升提拔、重热点岗位调整变动时间节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间节点;子女升学就业等时间节点;其他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点提醒预警由局纪检监察室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长同意,通过移动监管终端等平台统一推送信息或发放提醒函等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二是突出重大事项提醒预警。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事关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政治任务、重大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直接影响本局部门形象和稳定大局,事关本局整体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推进的重大事项;各单位普遍存在且违反现有规章制度极易引发媒体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大额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等;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醒预警由局分管领导提出并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批准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协助分管领导通过发放提醒函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突出重点人员提醒预警。重点人员主要包括:社会上有违反“八项规定”及各项禁令等方面的不良反映,但不便查证或查证后难以定性处理的;有信访举报,但无法查实或证据不足的;社会交往复杂,群众反映较多的;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服务对象多次投诉的;经常借故不参加廉政学习教育等重要集体活动的;其它需要提醒的问题。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提醒谈话预警、诫勉谈话预警。
提醒预警监督制度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一年内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上提醒谈话或一次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提醒谈话或两次诫勉谈话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和次年不得推荐提拔使用。当年本单位有1人次被提醒谈话的,取消其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单项奖的参评资格,有2人次被提醒谈话或1人次被诫勉谈话的,取消其综合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