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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建立“优审快结机制”

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在审理人员未增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却增加了不少,如果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达到查办案件的良好效果,就必须适应当前形势,进一步转变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近年来,滨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 “三转”要求,转变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优审快结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即提升了案件数量,又保证了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纪律审查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编发模拟卷宗、定期业务座谈、集中案例交流等形式,提升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因人施训、因需施训的方式,采取顶岗交流、以案代训、实践审理等形式,全面提升审理人员的纪律审查能力。

二是整合外部资源共享。2012年和2014年,我们分别出台《滨海县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的实施办法》,结束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执纪执法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格局,整合了办案资源,形成了办案力量、增强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整体效果。

三是加强基层案件协审。以“2+1”模式审理基层案件,从规范程序、证据认定、违纪定性、处分档次等方面加强个案指导,从层面上破解基层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有效遏制办人情案、随意定案、结案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对一些重要、疑难复杂或者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人员根据查办案件时机,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帮助解决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案件审查争取时间,保证案件的时效性。为了确保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人员只审核案件的相关证据,只向检查部门客观提出建议,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不作主观臆断。

五是发挥简易审理优势。对受到刑事处罚及定罪免刑、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等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其中,对于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定罪免刑的,由审理部门直接提取相关材料,办理受理程序,指定一名承办人审理,提出处分意见;对于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在案件调查时派审理人员听取意见。对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