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勇:以《准则》为规范 以《条例》为警戒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以《准则》为规范 以《条例》为警戒
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的清醒到“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的坚定,从“刮骨疗毒”的勇气到“抓铁有痕”的决心,总书记的话语令人警醒、振聋发聩。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再提“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现实告诉我们,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始终把党的纪律铭记在心,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准则》为规范以《条例》为警戒,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以严明纪律和改进作风为抓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一是警钟长鸣,筑牢廉洁防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心要有所畏,通过不断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公仆意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确保自身廉洁清正;言要有所戒,要强化党性修养,严守党纪国法,不可随意议论,始终严于律己,形成良好作风。在日常工作中,用制度约束行为,将规定变成习惯,使遵章守纪蔚然成风,形成良好工作作风,自觉维护检察良好形象。要持续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刘文胜的党性观念、为民情怀、责任意识,不仅传播正能量,而且建设好作风,坚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行要有所止,从小事抓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行为,将规定变成习惯,做到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十五条禁令”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和“清醒人”,严格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法治引领,推进司法规范化。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为引领,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只有树立法治的思维方式,司法办案活动合法规范,才能真正做到遏制腐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作为一名检察机关干警,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就是要在工作中严格树立程序思维、监督思维和人权意识,尊重司法规律,规范司法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这也要求我们从事案件监管工作的检察干警培育这三种意识,并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加强对办案关键节点的监督,依法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注重人权保障;把自身监督管理的着力点放在司法办案的全过程中,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严密监管,从案件受理到审核结案每一道环节都纳入监管范围,结合高检院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排查梳理问题,找准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时限和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确保被监控案件问题无遗漏,提升监督效果,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求真务实,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求真务实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准则》和《条例》中贯穿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我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坚持实事求是,用心谋事、干事,真心诚意为人民干好事、干实事市每位党员干部所应做到的基本准则。求真是出发点,务实是落脚点,求真是务实的前提,务实是求真的归宿。求真务实要说实话、做实事、求实效,根据辩证法,求真务实还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掌握新对策,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发展要创新。就我而言,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质效也需要开动脑筋,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要创新统计分析研判工作,加强评价性、专题性统计分析工作,改进分析研判方法;建立研判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立定期向检委会报告、向业务部门通报分析研判成果的机制,促进办案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统一评查标准、提升质效,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评查结果申辩、复议机制,申辩意见由上级案管和业务部门共同审定,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交检委会审定。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案件质量排名靠前的进行表彰,靠后的进行重点管理,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准则》为规范以《条例》为警戒,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处 沈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