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办法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实现抓早抓小的目的,建湖县制定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谈话函询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适用范围为反映涉及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四风”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或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访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分为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方式。函询是指对群众有举报,但线索不明、事实不清的,由县纪委以书面方式向被反映对象发函了解,被反映对象就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4月底文件制定出台后,已发函询通知书1份,开展诫勉谈话5起,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