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世相评说

摆脱私心的藩篱


湖北省咸丰县财政局丁寨财政所所长操办前妻母亲丧事,副所长兼办公室主任忙着张罗,擅自以“财政所办公室”的名义发消息通知该所职工前去吊唁,且本人送礼金,结果所长、副所长双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近年来,各地因为婚丧嫁娶过程中违规违纪而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不少,让群众对查处身边的“四风”问题有了越来越切身的感受。从曝光的案例来看,有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有的借着红白喜事大肆敛财,有的因为操办婚丧事宜影响正常工作、扰民生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比如湖北咸丰这起案件,财政所副所长为所长家的丧事忙活就越过了底线,竟然以单位的名义发消息通知职工参加吊唁,自己还带头送礼金,这种做法必然给下属带来误导。试想,既有“单位通知”,又有领导“示范”,那谁还敢不“表示表示”?这就使得原本应该简朴办理、体现传统民俗的事情变了味、走了样,群众看了也会很不舒服。这种违规违纪的做法,必然要受到查处。

实际上,类似这样的通过行政命令、调动行政资源操办个人私事的问题,在现实中并不鲜见。有的人往往以“单位行为”“组织关怀”“同事自愿”等为幌子,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暗度陈仓。在正风反腐力度加大、监督执纪越来越严的背景下,这些“障眼法”逃不过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眼睛,将越来越难以遁形和存在。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副所长违规操办,所长作为单位领导,没有加以制止和纠正,反而睁只眼闭只眼,违规收受职工礼金,不仅个人违规违纪,而且应尽的主体责任也“撂了荒”。有道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言行就是一种形象,领导干部面对不正之风的态度更是一种导向。面对破纪违规的行为不管不问甚至“乐享其成”,根子上还是没有摆脱私心的藩篱,没有把应负的责任当回事。因而,必须管好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制度约束权力运行、激发责任担当。(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