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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退出要精准监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与过往的扶贫开发相比,十三五的扶贫摘帽更具攻坚和收官的“决战”意味。为此,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曾向中央郑重签署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继推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之后,中央两办再就“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提出意见,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打赢扶贫攻坚战,恪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的决心,其对于确保脱贫实效、切实把好贫困退出“最后一公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确退出,离不开公正考核和监管发力。这就要求既保障已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者的及时退出,又保障将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的及时纳入。始终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体现民众意愿,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尤其是对贫困退出的质量监督、程序把控及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更当成为“精准”监管的应有之义。

脱贫摘帽既有经济指标,更是政治责任。据实情、不掺假、无水分当为贫困退出的正常状态。“精准”监管,就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要通过民主评议、第三方评估、审核审查和公示公告等有效手段,确保脱贫结果的真实可信。确保贫困退出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就是对各级干部履行为民职责、践行严实作风、矫正虚假顽疾的最现实检验。

扶贫无小事,违规必追责。“精准”监管,就是要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抑或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护短,敢于亮剑问责。中央纪委日前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已明确传递出“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的强烈信号,一些顶风违纪、借机渔利的腐败分子受到党纪严惩,更诠释了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警示意义。(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