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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盐城市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盐财委〔2016〕2号)和《盐城市财政局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盐财委〔2016〕3号)要求,市财政局明确各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重点强化联络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拒腐防变能力,抓点促面,推进“三公”经费违规使用问题、“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专项整治,确保财政部门社会形象和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