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成都3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2014年以来,都江堰市水务局发生系列严重违纪案件,8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该局原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陈宪因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四川省成都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多起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成都市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实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形成强大震慑。据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一季度,成都市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共有36人。其中,因监管不力导致“四风”问题频出;下级单位屡屡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为明哲保身当老好人,对下属违纪问题不闻不问等履责不力情况较为突出。
除了加大问责力度,成都市各地在督促责任落实方面也做了有益探索。青白江区盯紧责任落实关键环节,打造“清单化管理‘定责’——制度化推进‘督责’——常规化落实‘问责’”体系。去年,全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5个单位2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新津县通过量身定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制定了考核依据和问责依据。去年,该县4家单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在全县大会上作检讨;9家单位10名领导干部因本单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重大贪腐问题被追责。(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