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干部不再任性 阜宁“党员家规”正纪律
今年以来,阜宁县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行为不严不实、失德失范的情况,制订了阜宁县村干部10项“家规”,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有效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整治、集体土地确权等中心工作开展。主要内容为:1、不得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集体械斗和宗教、宗族纷争;2、不得个人代替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村务事项;3、不得刁难群众,对群众的述求漠然视之,为群众办事互相推诿或久拖不决;4、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欺骗上级、欺骗群众,搞形式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5、不得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或强行以资代劳:6、不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或用集体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抵押:7、不得挪用、侵占、截留、贪污集体财产和各项专项资金;8、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中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9、不得在集中办公日、值班日、重大活动日、会议日中午饮酒;10、不得参与赌博以及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宗教、邪教组织。(刘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