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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7月起抄告纪委 哪十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7月起抄告纪委 哪十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7月起抄告纪委 哪十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中金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6月3日回应“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机构”称: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据公安部交管局官微介绍,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6月3日22:37,新华社发文称,公安部交管局日前表示,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将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坚持综合施策,联动惩戒,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

另据报道,从7月1日起,四川南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一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超过200元(不含200元),交警要现场调查并登记驾驶人的政治面貌、职业等信息。据了解,登记“政治面貌”内容主要是包括是否是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等;职业则包括公务员、教师、学生、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等。

根据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昨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回应表示,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江苏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他们5月中旬收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7月1日起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至于如何通报等具体操作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推动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是未来的一个方向。江苏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南京等地实行将公务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当地纪委,纪委再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此外,还通过鼓励“随手拍”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去年2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进行整合,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该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对不同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如故意遮挡号牌等。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也纳入交通失信行为,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包括在内。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会受到联动惩戒。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截至去年11月26日,全省共有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11277人,其中严重失信846人,较重失信10431人。

按照《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较重、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政治面貌要填什么?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必须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 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哪十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按照《通知》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