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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就要打破不良惯例

近日,笔者听到这样一件事: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因为给参加会议的党员发放纪念品受到纪律处分。这名村党支部书记说:“以前村里开党员大会,都给与会人员发放误工费或者纪念品,没想到这次按惯例办事却出了事。”

说起此类不良惯例,现实生活中还真是不少。惯例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有二:一向的做法,常规;司法上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或事实。而那位村党支部书记所谓的惯例,笔者以为是一种没有明文规定却在一段时期内被广泛认可并作用于现实的潜规则。常有人感叹,有些惯例,明明是不好的,要打破却非常困难。难在何处?因为在遵循这些惯例的过程中,总有人能从中得到某些好处。以开会发放纪念品为例,这个惯例明显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有一些人仍然墨守成规,是因为他们能从中得到好处。如果符合某些人的利益,即使是错误的也会有人维护、赞成。这恰恰从反面印证了马克思曾说的一句话——“如果几何公理违背了某些人的利益,也会招致他们的否定与攻击。”

话又说回来,习惯靠养成,风气可促成。不良惯例是人为造成的,不是天生的,它既然能在特定条件下形成,也就能被清风正气吹散。当前就是打破不良惯例的契机——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层层陪同、迎来送往、文山会海……一些多年来习以为常的不良惯例逐渐走向消亡。

打破不良惯例,上级机关、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意思是上层的道德好比风,平民百姓的言行表现像草,风吹在草上,草就顺着风的方向倒伏。领导干部带头向不良惯例说不,不良惯例就容易被打破。近年来全国两会不摆花、不封路等清风拂面,地方两会节俭新风亦成常态。

其次要通过显规则去打破潜规则。即对于一些不良惯例,要用铁的纪律来打破。凡是不符合纪律规定的,一律禁止。无论涉及谁,无论是延续多长时间的惯例,在纪律面前都不能听之任之。谁要还抱着不良惯例办事,必然会“出事”,必将会受到纪律的严惩,得不偿失。(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