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购买自家西瓜“送清凉” 银川一乡长以权谋私被免职
本报讯(记者 杨博)“月牙湖、月牙瓜,月牙湖的西瓜甜又沙。”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出产的西瓜远近闻名,销路很好。可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屠尚清日前就因为用公款买自家的西瓜“摊上事了”,丢了“乌纱帽”,该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也因履责不力被追究责任。
前不久,银川市兴庆区纪委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月牙湖乡乡长屠尚清“私瓜公卖谋利”,区纪委立即展开调查。问题线索很快被查实。原来,2013年5月,屠尚清儿子办的奶牛场试种了100亩有机无籽西瓜。西瓜成熟了,屠尚清估算,种植有机无籽西瓜产量在40万公斤以上。他多方联系,外销广州等外省市约20万公斤。还有约20万公斤找不着买家。屠尚清想,今年乡政府开展“送清凉”活动要买西瓜,干脆就买自己家的西瓜,一来自家的西瓜好,能保质保量,二来也把自家西瓜的销售难题解决了,一举两得。他把自己的想法和乡里的有关领导说了,领导均表示同意。
屠尚清立即安排人将自家的西瓜以月牙湖乡政府“送清凉”活动之名发放给乡村干部、辖区企业等,共送掉西瓜约17.5万公斤。经乡政府财务人员核算,屠尚清给月牙湖乡政府提供有机无籽西瓜,金额为44.48万元。
为了“合规”,月牙湖乡党委于2013年9月召开会议研究此事,同意以“送清凉”活动名义支付屠尚清西瓜款20万元,屠尚清安排乡政府干部王某和他的司机丁某签订西瓜购销合同,合同内容为月牙湖乡政府定购丁某西瓜,金额为20万元。之后在税务局开具20万元税票,乡政府于2013年9月6日转账支付丁某西瓜款20万元,丁某将该西瓜款转给屠尚清,余款24.48万元尚未支付。
兴庆区纪委认为,屠尚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乡政府“送清凉”活动名义向乡政府销售自种西瓜谋取利益,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兴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兴庆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屠尚清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职务。与此同时,兴庆区纪委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乡纪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