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安置费救助款发福利 玉屏2名干部被查处
本报讯 “看到纪委的通报,很受教育。纪律‘红线’碰不得啊!”6月23日,谈及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蔡诗(原平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套取“安置费”“救助款”发放福利被查处一事,该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姜南表示,将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据了解,2015年12月28日,玉屏县专项工作组对平溪镇2013年以来有关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这是我们近几年经手的有关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台账,包含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老龄工作经费,等等。”平溪镇相关工作人员抱来一沓厚厚的册子接受检查,“我们每项资金的发放都有详细的台账记录,而且都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乍一看,这些台账既规范又标准,有名单、有签字,看不出什么问题。但细心的专项工作组人员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这些签字都是敬老院老人自己写的吗?”工作组人员拿着那份《2014-2015年平溪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发放名册》问。
“不全是,敬老院有些老人不会写字,是我们代替他们签的,还有一些老人是自己盖的私章。”平溪镇工作人员说。
在完成对相关台账的检查后,专项工作组带着相关材料直奔平溪镇敬老院。
“老人家,今年您有没有领到平溪镇社会事务办发放的500元救助费?”
“没有,领过50元的,也领过100元的,但是没有领过500元。”一位老人说。在场的其他几位老人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这里有份发放名册,都是你们签字或盖章领取的吗?”
几位老人家纷纷凑了过来。“这些字不是我们写的,我们没读过几年书,而且老眼昏花,哪能写这手好字?”
“我的私章交给了社会事务办的干部替我保管,是不是他们私自盖的?”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旁边喃喃地说。
面对这些,时任平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蔡诗主动交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蔡诗在任平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以“福利费”的名义私分了2013年的4800元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以慰问敬老院名义伪造《2014-2015年平溪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发放名册》,从镇财政部门套取救助款5000元,同全体职工共同私分;以伪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花名册形式,套取该镇2014年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1.8万元,发放给该镇分管社会事务办的领导姚晓宾及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老龄工作经费5000元,将其中的4100元发放给姚晓宾及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
今年2月,玉屏县纪委给予蔡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晓宾党内警告处分。 (秦锦 刘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