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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正义”是质的飞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表示,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景汉朝说,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通过对案件庭审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公开,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庭审公开也具有倒逼法官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作用,促进庭审水平全面提高,促进审判制度更加完善。

庭审直播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上网,它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所谓庭审直播,就是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直接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表明了人民法院处理好案件的决心和法官们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坦荡胸襟。一方面,以庭审直播的方式让公众得以见证司法裁决出台的过程,就是这样一种增强互动、彼此重塑的过程,不论个案最终结果如何,公众都全程见证公诉方、辩护律师、法官乃至被告人的庭审表现,与判决结果之间建立正相关关系,这也是杜绝“庭审虚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庭审直播虽然由于庭审的场地和时间所限,公众能够看到的信息仍然是控辩双方经过选择的自己最想展现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信息,但是比起能够写进判决书的那些内容来说,还是丰富全面了许多。这使得公众有机会对判决结果给出更为客观的评价,从而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庭审直播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案件过程的直播,对庭审的参与者进行了约束,更好地维护了法庭纪律。判决书的公开仅是结果的公开,庭审过程的公开才是看得见的公开。尤其是一些热点案件,只有审理过程公开,才能让民众对案件有全面了解。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知道判决是如何作出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另一方面,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次质的“升级”,使司法公开的积极意义得到进一步深化。庭审直播对广大群众来说如同一堂法制教育课,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对办案的司法人员来说,也是一次全程监督,有利于确保审判活动公平正义。

此外,庭审直播不仅在于让个案庭审的过程透明呈现,更重要的是还能让公众得以见证司法裁量的全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适用,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表现。所谓“看得见的司法”、“看得见的正义”,虽然主要在于法定程序的被信守,但也不排除社会成员在真的亲眼目睹庭审之后,对法律、司法所建立的直观感受。

当然,庭审直播还有助于法院和法官展示专业形象,有助于司法活动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并起到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和教育大众的作用。(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