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纷纷归案,显示开门反腐威力
7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云健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这是自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以来归案的第31名人员。
“百名红通”近三分之一落网,彰显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威力。面对共同面临的腐败挑战,任何国家都不能关起门来反腐败。
近年来,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我国大力推进“开门反腐”,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追逃追赃主张。反腐败已经成为国际多边合作重要议题,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等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共识,建立了合作机制。不给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设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
开门反腐,检察机关也在立足职能持续发力。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战果丰硕,劝返云健就是最新一例。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的云健因涉嫌受贿犯罪,2009年2月潜逃至新西兰。针对云健的具体情况,海南省检察院调集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制定了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对云健及家人开展法律政策攻心及耐心思想教肓说服工作。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云健最终下定决心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开门反腐需要机制保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建立标准和规则,这对推进反腐败合作是非常必要的。今后,应继续强化机制建设,拓宽合作平台,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用,健全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资产返还等合作机制,深化和拓展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摸清规律,形成有效的机制和惯例,提高执法合作效率。要用好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这个平台,重点推动建立中加、中澳、中新、中英等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快速遣返等便捷通道,构建司法执法合作法律体系。
开门反腐需要完善策略。国际追逃追赃要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借助多种力量开展工作。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新方法手段,针对不同个案的特点,因国施策、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遣返、劝返、引渡、异地追诉等方式,逐一突破,强化震慑效应。
“百名红通”纷纷归案,显示开门反腐威力。开门反腐持续发力下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将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