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经纬

福建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杨剑声 庄志阳)6月27日,福建省纪委公开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国家公职人员7人、村“两委”干部7人。

通过梳理8起案例,记者发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当程度上是一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镇村干部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比如,2004年至2015年,因福州市闽清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刘世灼、雄江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郑家湘、梅雄村委会原主任郑家智等人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梅台村、梅雄村16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累计22.66万元。2016年6月,刘世灼、郑家湘、郑家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梅台村委会原主任张太祥、梅雄村委会原主任江贤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苏昌龙也是因为失职渎职而被问责。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苏昌龙作为街道分管老区扶贫工作及玉地新村挂点领导,因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导致玉地新村在使用造福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新村配电房及老人活动场所一体用房过程中,发生用地未经审批、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以白条支出购买施工材料等问题。2016年3月,苏昌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玉地新村党支部书记杨永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的形式多样,表现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资金滞留、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多个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伪造名册、虚报培训人数等方式套取、侵吞扶贫资金。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高级中学原校长龚嵩启利用负责本单位承接的阳光(雨露)培训工作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培训期数、虚报参训人数、虚增学员补贴费等方式,骗取培训专项款12.8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龚嵩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也盯上了扶贫专项资金这块“蛋糕”,参与虚报冒领。

莆田市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林振珊隐瞒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其老家房屋列入地质灾害搬迁类别名义,违规申报获取补助款1.1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区委农办工作人员张金海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扶贫专项资金,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比如,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林华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9.2万元,骗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10.12万元和拆旧建新扶持资金12万元,并占为己有;同时,还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报账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财产32.42万元。廖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委会原主任何镇炎将镇里的53名贫困户,列为其作为法人代表、理事长的县江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对象,从县委农办申领补助资金12万元,供其个人支配使用。何镇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扶贫专项资金发放环节,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突出,有的外借他人使用,有的则用于私人消费。2016年5月,三明市建宁县老区办原主任魏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主要问题是多次违规使用老区经济开发基金,其中,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将5万元借与其胞弟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将26.88万元占为行政经费、1万元借与其他公职人员使用。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市田村委会原主任刘燕青利用代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6户村民总计3.3万元用于私人消费和日常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