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长合伙冒领优抚金 湖口两名干部被查处
“马影镇民政所原所长郭东波、坚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小喜,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去世的事实隐瞒不报,违规领取复员军人优抚金共计1.36万元。两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这是江西省湖口县纪委近日通报的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郭东波和李小喜同属马影镇人,两人比较熟悉。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李小喜找到郭东波,希望郭能帮忙,瞒报其父亲李宗松去世的事实,以便能继续领取其父亲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优抚金。李小喜还承诺事成后就将一半的优抚金送给郭东波表示“感谢”。
既能够“帮忙”,又能得好处,郭东波一盘算,便答应下来。随后,郭东波利用职务之便未将李宗松去世的事实上报给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每年仍然按规定发放优抚金。李小喜和郭东波两人先后于2009年12月、2010年6月以李宗松之名违规领取了优抚金2320元、2400元。
2010年7月,郭东波告之李小喜,因为上级相关部门查得紧,担心会出事,假意表示要销毁优抚金存折。李小喜信以为真,将存折交与郭东波。然而,郭东波并没有销毁存折,而是继续冒领、独吞相关抚恤金共计8940元。
接到举报后,马影镇纪委迅速查清相关事实,并决定给予郭东波、李小喜两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郭东波作为民政所所长,不但没有管好基层民政工作,还串通李小喜隐瞒优抚对象去世的事实,违规冒领优抚金,甚至在李小喜收手后,故伎重施继续违规冒领优抚金,目无法纪,必受惩处。”负责办理此案的纪检干部表示,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应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越雷池半步。(湖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