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轿车吃低保 把关人员跑不了闽清9人不认真把关低保评审被问责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闽清县纪委对县民政局、雄江镇和相关村干部共9人作出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5人,诫勉谈话3人,责成镇政府处理1人。同时,责令县民政局重新核查该县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去年下半年,群众反映雄江镇梅台村、梅雄村在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现象,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也在领取低保。随后,闽清县纪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该镇低保对象的评议、上报、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进行调查,发现有16户不符合条件。
“比如,梅台村村民陈某业,经营工程、建材等,平时出入都开着轿车,但他的低保待遇并没有取消;梅雄村村民刘某,夫妻俩在镇政府做清洁工,一个孩子大学毕业当老师,另一个孩子技校毕业在企业工作,全家却都在领取低保。”闽清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人明显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此事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闽清县纪委在调查中发现,这16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中,有的是在上报时符合条件,但后来经济条件改善了,镇、村干部却碍于人情不及时上报取消;还有的是因为跟村干部关系亲近,虽然不符合条件,也被村干部列为低保对象上报。加上镇、县民政部门审批人员把关不严,没有实地入户调查,致使16户村民长期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2.66万余元。
闽清县纪委决定,对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太祥、江贤春、郑家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雄江镇、闽清县民政部门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党内严重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交雄江镇政府处理1人,并责成县民政局追缴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