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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成“惯性” 顶风违纪受处分

“作为检测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没有带头遵章守纪,多次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严重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浙江省东阳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蒋晓鹏,面对市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懊悔不已。

2016年2月,东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蒋晓鹏违反公车管理使用相关问题后,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查,2015年9月,因工作关系,检测站一公车驾驶员王某被辞退,此车的驾驶员一直未到位。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该公车一直由蒋晓鹏自行驾驶使用,除正常的公务用车外,他还多次驾驶公车看望朋友、办理个人事务。为方便使用,他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私自更改公车固定停放地点,多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2016年7月,经东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晓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东阳市交通运输局免去蒋晓鹏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应黎斌)

【执纪者说】

作为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蒋晓鹏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纪律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对此类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东阳市纪委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