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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1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本报讯 8月26日,吉林省纪委通报了1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榆树市弓棚镇十二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臣为申报低保户提供虚假证明问题。2014年,王臣在对该村低保户核查工作中,采取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手段,将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纳入低保户范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舒兰市铁东街道信访办科员张树林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种参专项扶贫资金遭受损失问题。2013年5月,张树林在担任舒兰市新安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站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对种参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审核职责,致使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损失41.7万元。张树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梨树县喇嘛甸镇城管中队中队长王永良私自收取危房户照相费问题。2014年10月,王永良在对喇嘛甸镇危房照相登记时,擅自决定向每个危房户收取100元的照相登记费,共计8.46万元。王永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辽县平岗镇长安社区原主任张伟华骗取低保金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张伟华采取诈骗手段,先后冒领该镇4户居民的低保金,共计9.4591万元。张伟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集安市清河镇东岔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张秀全骗取专项扶持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张秀全在担任集安市清河镇东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并将其中的8.6万元据为己有。张秀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靖宇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纳员王晓杰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月14日,王晓杰未经扶贫办领导同意,擅自将扶贫办项目管理经费33万元借给某扶贫项目施工方负责人李某某使用,4月3日至5月15日分4次归还。王晓杰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省长岭种马场武装部部长张武军骗取低保补助款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张武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低保人员方式,累计骗取低保补助款1.82万元。张武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原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柳吉善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柳吉善隐瞒“仲坪村东北细毛羊养殖项目”为其本人所有的事实,以村集体名义,编造养殖工程虚假施工合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0万元;将其本人种植的集体土地擅自对外租赁,私自占有租赁费3.3万元,违规领取该土地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3万余元。柳吉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镇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付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付瑞在担任牛心顶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经办危房改造手续便利,采取编造他人档案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以办房照交费为由,擅自支取国家已拨付给2户危房改造户的补助资金1.1万元。付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主岭市十屋镇三道圈村文书潘凤桐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初,潘凤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本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韩某办理了低保户手续,造成不良影响。潘凤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安市扶贫项目资金“白条”入账报销问题。2013至2014年,大安市扶贫办、大岗子镇、月亮泡镇、龙沼镇、乐胜乡使用“白条”收据入账报销扶贫项目资金1097.416万元。该市副市长孙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市扶贫办主任齐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副主任王继东、项目科科长王士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岗子镇党委书记、镇长刘明琦,龙沼镇党委书记、镇长李会清,乐胜乡党委书记、乡长于大鹏,时任月亮泡镇党委书记、镇长张智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4个乡镇分管财务领导柴有、吕东辉、范晓民、刘玉君被诫勉谈话;市财政局局长李启坤被诫勉谈话,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闫北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办主任马淑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永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