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懒政者就应“回炉重造”
近日,云南省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部分驻村扶贫干部召回,引起广泛关注。实际上,这一始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干部召回制度已在湖北、青海等地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数千名干部因为官不为等原因被召回。
所谓的召回制度,原本是指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等缺陷时,依法按有关程序,从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干部召回制度,形象地运用了商品召回这一说法,意指让干部能上能下。
产品质量不过关,负责生产的厂家要召回返修。同理,干部“质量不合格”,负责管理的党组织也有义务召回“再加工”。在其位,谋其政。身为人民公仆的干部,党和人民给你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本应勇于担当负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的确有这样一些干部,对工作不担当尽责、守摊混日子、不思进取;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本应帮助群众解决的困难却推诿拖拉;对自身要求不严、工作懈怠、纪律意识淡漠……凡此种种现象,皆属懒政怠政行为,均应亮出问责利剑。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古代的官吏尚知如此,何况我们是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起来的党的干部。召回不胜任干部,就是向“庸、懒、散、慢、浮、拖”等问题干部开刀,对为官不为者亮黄牌,特别是通过降职降级、辞退解聘等措施,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常态,畅通干部“下”和“出”的渠道,推进形成从严治吏新常态。
干部召回制度打破了人们过去对干部“一考定终生”的认识,对工作不称职的“回炉淬火重造”。此举也让有些干部认识到,“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木雕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难有生存空间。尤其是当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刻不容缓。宏伟的使命必然催生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心系群众、勇于作为、敢于担当,无疑是当前考量广大干部的基本标准,也是我们党践行根本宗旨一以贯之的要求。
良好初衷要靠有效践行。当前,干部召回制度的正效应有目共睹,也正逐步得以推广。但是,不得不强调的是,各地在实践中,应牢牢把握这一制度始发的初衷,干部“回炉淬炼”绝不只是简单地搞搞教育谈心、学习培训,不痛不痒地走走过场,就“返工”了事。应是切实拿出实打实举措,令被召回的干部精神得到洗礼,认识有所提高,内心确有触动,能力得以提升,让这一制度成为被召回干部的“紧箍”,真正使其能以“洗心革面”的决心做好所负责的工作。
当前,干部召回制度在各地还处于探索中。要想让这一制度能切实发挥实效,尚须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完善制度细节,确保其科学、规范、严谨地执行。(王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