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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志被检方提起公诉 落马前曾谈严打"老虎"

孙鸿志(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9月18日电(见习记者 贾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26日,中纪委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6月15日,中纪委发布,开除孙鸿志党籍决定的通告,最高检也在同日发布,依法对孙鸿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中纪委关于孙鸿志违纪违法的通报中,首次使用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表述。其也成为首个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据其公开履历显示,在省部级官员中,孙鸿志是“年轻高知”的典型代表。41岁出任吉林松原市市长;48岁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岗位,升任现职,步入省部级高官序列。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其落马的当年2月份,孙鸿志在接受专访时还表示,工商部门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严厉查处一批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大老虎”。

  孙鸿志简介

  孙鸿志,男,汉族,1965年9月生,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阜新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现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6.07-1990.09 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自动控制室研究人员、助理工程师

  1990.09-1995.03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师、科技处科长

  1995.03-1997.0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实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97.01-1998.03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1998.03-1999.05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厅级)

  1999.05-1999.11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副厅级)

  1999.11-2001.07 长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1.07-2001.1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01.11-2004.09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4.09-2005.01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5.01-2006.03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03-2006.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12-2010.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1-2013.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司长

  2013.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据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