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眼睛瞪大 心细如发

今年年初,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我被调到案件审理室。工作的前几年,我一直都在办公室锻炼,如今调到了审查室工作,内心既期待又忐忑,都说审理工作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所以平时有些粗心的我,时常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会出什么差错。

“李主任,我什么时候开始学习审理案件?”刚到案件审理室时,我就迫不及待地想尽快上手审理业务。

“不要着急,我先列个书单,你安安心心地把这些书看一看。”顿时李主任给我斗志昂扬的工作激情浇了盆凉水。

“这……边干边学不是能更快掌握执纪审理工作吗,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还是不一样的吧?”我心存疑虑地问道。

“干审理的,业务知识水平一定要扎实,不要光求快,每个从审理室出去的案件,我们必须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要眼睛瞪大,心细如发。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我们的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案件、纪律的语言描述案情,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运用。你要学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会坐‘冷板凳’,多学多思。”这是有着十年审理工作经验的老主任给我上的第一堂课。

在踏踏实实读完了李主任推荐的书籍之后,我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了不少,同时,在掌握审理知识整体框架后,我逐步参与到审理业务中。在“充电”的日子里,我深刻体会到审理工作的不易,除了纪委自办的执纪审查工作,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执纪审查,审理工作都必须由我们协审。工作量大,要付出极大的耐心,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每个月下乡检查已然是“必修课”。

“这个案件交给你审理了,记得上次我说过的,要眼睛瞪大,心细如发。”李主任把四本厚厚的卷宗放到我桌上,是关于来安县三中原总务主任黄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问题。

调查组认定,黄某某在学校财务管理、基础建设、物品采购、后勤保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杨某某、詹某某、邹某某、范某某4人贿赂,共计9.5万元。翻着卷宗,我仔细核实调查组认定的每一笔受贿数额。

“我认定的违纪金额与调查组一致,您再帮我把把关,如果您觉得没错,我把审理意见拟定出来。”毕竟我是第一次主审,心里有点没底,便向主任寻求帮助。

第二天一早,我一进办公室,李主任已经坐在桌前,认真地翻看卷宗了,“有个问题,2001年黄某某名下经营的家园茶楼需要装修。杨某某为黄某某买装修材料共花费4000元,装修后也没有向其收取这笔费用。调查组认定这笔受贿数额是4000元,但没有材料发票也没有物价部门的相关鉴定,只有双方言词证据,这样的话只能确定受贿违纪事实的存在,并不能确定受贿数额就是4000元。”

“可是双方言词证据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出入,应该没有问题吧。”我又翻一遍双方的证言。

“我们要仔细鉴别每个证据。”说着,李主任翻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上面明确规定对执纪审查涉案财物价格不明或有争议时,必须有价格认证机构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

我和调查组沟通,告诉他们这4000元需要补充证据。调查组通过县物价部门进行鉴定,并由县物价部门出具家园茶楼装修材料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装修材料总金额为4500元。最终认定黄贵林收受他人贿赂9.55万元。

“带着责任干审理”,就是在一次次的眼睛瞪大,心细如发,甚至有点“锱铢必较”的审理过程中,我逐渐掌握了审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纪审理水平。我也深深明白审理工作不仅要靠热情,更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实践中的不断磨砺。审理关是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道关口,把每项工作做实做细,打造成“铁案”,才能无愧我心。

(作者江泓单位:安徽省来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