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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一乡干部贪污17万领刑5年上诉被驳回

  正义网赣州10月11日电(通讯员 张剑锋)驻村乡干部周某贪污国家土坯房补助资金17万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周某提出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周某担任崇义县龙勾乡驻石塘村干部,在从事收集、汇总农村土坯房农户资料和上报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工作期间,周某对不符合政策的11户农户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违规申报,并私自以上述农户的名义办理一卡通存折获取补助,共骗取国家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周某不服判决,上诉要求从轻判处。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处刑罚属罪责刑相当,据此驳回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