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餐厅白吃 党纪条规不许
“我带领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就餐不拿餐费,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副局长翁兵书,因决定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就餐不交餐费受到党纪处分。提及此事,他后悔不已。
2016年4月,祥符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区水利局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吃饭不拿钱,搞特殊”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副局长翁兵书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后,为了给局班子成员搞点儿福利,他决定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每人每天12元标准的餐费由局财务负担。“区区10多元的餐费总不算违纪吧!”翁兵书认为。经核实,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水利局财务共支出10名班子成员的餐费27720元。
2016年8月19日,经祥符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兵书党内警告处分,27720元餐费由就餐者个人退还,上缴财政。(张金亮 吴艳艳)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有为群众谋福利的职责,但谋福利应合乎纪律规矩。翁兵书等人将自己凌驾于普通职工之上,为班子成员搞隐性福利,职工不容,社会不容,党纪条规不容。
——开封市祥符区纪委 张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