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制度体系 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制度体系 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宋 勇
近年来,大丰市纪委围绕办案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查案工作的制度体系,先后制订完善制度规定22项,涵盖线索管理、组织协调、办案规程、安全监督、督查督办、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构建了系统性、操作性和规范性三者并重的查办案件制度体系,进一步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2009年以来,该市共查办案件294件,其中:科级干部21件,万元以上案件64件,“两规”案件8件,所有案件均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着力夯实基础性制度。一是围绕案件线索管理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和《执纪执法单位案件线索联管制度》,规范了案件线索管理、评估及交办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案源质量,提高了线索成案率,同时解决了垂直单位案件线索联管问题。二是围绕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建立了《办案工作流程》、《模拟案卷》、《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和《办案人员保密纪律》等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和行为。三是围绕“两规”措施运用,建立了《大丰市纪委“两规”“两指”措施实施细则》、《办案点管理制度》、《被调查人日常保健制度》、《被调查人紧急救治方案》、《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四是围绕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制订了《大丰市反腐败协调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包括大要案查办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协调配合及案件移送在内的多项制度。
突出建立监督性制度。一是建立了《大丰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从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案件审批、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监督主体和方法,明确了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二是建立了《纪检监督机关标准化办案暂行办法》,设立69项考评指标,对个案查办的程序、行为、文书和结果综合考评。对考评结果优秀的,表彰为“标准化办案调查组”或“标准化办案能手”;对考评得分较低的,责令写出检查,情形严重的,调离办案岗位;对违规办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三是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强化对办案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大丰市纪委、监督局查办案件安全督查制度》,对各办案单位进入办案点、外出取证、约谈室办案期间以及案件调查组护送涉案人员进点明确了督查主体、责任、方式及追究措施。
探索实施激励性制度。一是推行纪检监察办案资格认定办法,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自2009年以来,开始探索办案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初,制订出台了《纪检监察办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对办案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主办人负责制度。去年8月份进行第一次认定,49名办案人员参加资格认定,共有6名同志取得了相应的办案资格。二是制订《办案人员查案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分五个类别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年终评比表彰“十佳办案能手”。办案工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调离办案岗位;违规办案的,追究失渎职责任。三是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末位召回培训制度》,对不能完成年初查案工作目标、违反办案纪律、绩效考核末位、案件考评不合格等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召回培训。培训期满后,工作仍然滞后的,建议人事主管部门调整其岗位。四是深化举报人助查制度,2005年起探索和试行举报人助查制度,通过5年的反复实践,举报人助查制度逐步成熟。最近,出台了《深化信访举报助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助查条件,扩大适用范围,简化使用程序,拓展助查方式,促使助查更普及和便捷。
注重健全转化性制度。一是建立“三通报”制度,以查促教,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建立了自办案件年度通报、典型案件季度通报、重大案件封闭通报“三通报”制度。每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剖析通报全市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效能革命活动,每季度召开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热点岗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案件;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或重大典型案件,市委、市政府组织四套班子领导、重要权力部门负责人封闭教育,专题剖析,交流体会,并邀请省纪委、盐城检察院领导以案说纪,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功效。二是建立“三报告”制度,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案件查处后,认真剖析案例,找出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形成剖析、整改和建章立制三份报告。三是建立“三回访”制度,以查促管,推动监督管理。案后,对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别回访,沟通和检查发案单位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情况,推动管理创新。(作者系中共大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