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实施问责的关键问题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内基础性法规,扎紧了党内问责的制度“篱笆”。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实施问责中应把握四个关键。
完善程序性办法
规范化的程序是实施《问责条例》的有力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的原则、对象、情形、方式、主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问责工作的基本党内法规框架,为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制定实施办法中,要细化完善程序性规定,建立健全以梳理排查、启动问责、执行问责、整改规范等为关键环节、前后环环紧扣的工作流程,为开展问责工作提供指导性、实用性强的操作指南。
用好适用性条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内问责的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具体条款是问责的具体依据。纪律处分是问责的方式之一,在依据《问责条例》进行问责,以纪律处分的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须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款,作出准确的定性,给予恰如其分的纪律处分。因此在制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在以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的具体规定方面,要注重适用《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款,做到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匹配。
把握区分性要求
区分工作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问责工作的具体责任,区分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在抓问责工作方面的具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区分被问责对象的具体责任,做到三个“清”: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分清组织的责任、个人的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区分不同问责情形情节,按照《问责条例》第六条列出的问责情形,根据失职、失责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问责。
提升综合性效果
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实施问责,形成震慑、传导压力,惩戒少数、教育大多数,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提升问责的综合效果,实现问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律效果有机统一,让领导干部警醒、警觉,自觉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余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