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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地产商撂倒的副县长

温电波被法警押解进入庭审现场 

   

  法院认定,温电波先后84次收受或索要“好处费”385.3万元 

  从意气风发的副县长沦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阶下囚,这一人生角色的转变,是温电波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7年期间,在贪欲的驱使和金钱的诱惑下,用目无法纪、胡作非为换来的。2009年至2015年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4次收受或索要14位房地产开发商和3位涉及土地的投资经营者“好处费”共计385.3万元。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定,广西容县检察院对温电波涉嫌受贿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温电波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温电波未上诉,目前已开始服刑。 

  走上贪腐之路 

  出生于1964年的温电波,是2008年5月由陆川县财政局局长升任陆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由于没能把好自己的思想关、欲望关和权力关,升任副县长不到一年的时间,他便伸出贪婪的双手,谋取私利,从而走上了自毁前程的人生歧途。 

  2008年,陆川县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将该县罐头厂改制后的150多亩建设用地转让给陆川县某厨具公司,用于建设陆川铁锅生产基地。但厨具公司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因为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开工建设。后来,厨具公司负责人钱民经过一番考虑,决定将其中的130多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陆川县城投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而要顺利将土地进行转让,县政府分管领导温电波签字同意至关重要。为此,钱民特意找到温电波,请求他在同意转让的基础上,帮忙协调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并许诺事成之后必当重谢。 

  温电波对于钱民的请求,没有半点推托,很快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钱民如愿以偿。2009年4月的一天,钱民提着5万元钱专程登门拜谢温电波,兑现了自己先前的许诺。 

  对于钱民送给的“感谢费”,温电波认为,在当今社会实属人之常情,理所当然。所以,他没有太多的顾忌和担忧,稍作一下客气和推托,便心安理得地欣然笑纳。 

  房地产商成了“提款机” 

  升任副县长之后,温电波私底下接触最为频繁、交往最为密切的,就属房地产开发商了。 

  他作为主管土地、建设的县政府领导,陆川县的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若想项目得以顺利推进,都得有求于他。 

  信奉“有钱好办事、没钱办事难”的房地产开发商们,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少不了找温电波帮忙解决,所以他家里门庭若市。向他套近乎、献殷勤的,走了一拨又来一拨。 

  2010年9月,陆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县米场镇一地块的开发使用权,但在征地、拆迁上遇到困难,导致项目直至2012年仍无法开发建设。 

  开发商蓝光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于2012年12月的一天,径自登门到温电波家里,向他讲述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纠纷,并开门见山地请求他给予关照,帮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相关事宜,当场将事先用袋子装好的10万元现金放到他的面前,表示这是给他的“辛苦费”。 

  看着送来的一捆捆粉红色的百元大钞,温电波对蓝光说:“如果你不说,我还不知道你会碰到那么多困难。但你放心,我肯定会帮你协调处理好相关事情。” 

  果然,后来他召集国土局、住建局、征地部门和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和时间要求,问题很快迎刃而解,开发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2011年底,开发商陈饶通过竞买取得陆川县医药公司的一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在职工搬迁安置、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麻烦和困难。他通过朋友牵线搭桥找到温电波,请求他能够从中给予关照。当时,温电波也分管房管所工作,负责职工搬迁安置工作。他对陈饶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安置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口头交代房管所主要领导,务必协助处理好这一事项。 

  因为得到温电波的帮忙,陈饶所遇到的难题很快得到解决。在心存感激的同时,陈饶决定对温电波有所表示,以便今后获得更多的关照。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陈饶提着10万元现金登门拜谢:“感谢温县长的关照,以后还需办理很多手续,希望继续得到你的帮忙和关照。” 

  温电波接过陈饶送的钱,也对他许诺:“办理各种手续的事情,到时候再说吧,我一定会尽力而为。” 

  除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之外,温电波还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开口索要。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温电波以需在陆川县城一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为由,向房地产开发商徐某索要38万元;2012年温电波在其老家建造房子,在工程快要完工时,他以支付工钱和材料款为由,再次向徐某索要46万元。 

  从2009年开始至2015年案发,温电波先后72次收受14位房地产开发商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25.3万元。 

  此外,温电波还在土地整治开发、土矿开采等方面,先后12次收受3位投资开发经营者送给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 

  “逢年过节必收钱” 

  每逢重大节日,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但温电波却对相关要求置若罔闻。而对于向温电波进贡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投资者来说,他们把节日送礼视为通关节、讲人情、拉关系的极好时机,不惜用尽笑脸、恭维、逢迎乃至“糖衣炮弹”来与重权在握的温电波套近乎,以便获得更多的帮忙和关照。 

  开发商吴斌说:“我们搞项目开发,他作为分管领导,很多事情都得找他帮忙解决。如果平时不讨好他、不跟他搞好关系,项目开发根本做不下去,所以即使是极不情愿,也无可奈何。” 

  2009年至2015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夕,吴斌先后11次共送给温电波“好处费”18.3万元。 

  温电波除了向开发商徐某两次索要84万元之外,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夕,还先后11次共计收受徐某所送的21万元。 

  在陆川县进行钛铁矿投资开发的陈光直言:“我之所以会送钱给温电波,并不是我与他非常要好,而是看中他手中的权力,可以为我进行矿业开发提供帮助。如果他不是分管领导,并且从中给我帮助,我当然不会送钱给他。”为了能够得到温电波的关照,他在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夕,均分别送给温电波“好处费”5万元,5年先后10次共计送了50万元之多。 

  温电波大搞腐败的时间节点,主要集中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夕,而且是三千五千不嫌少,八万十万不怕多,来者不拒,大小通吃,没有任何顾忌地照收不误,以致节日受贿成了他的一种生活常态和习惯。 

  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他在春节和中秋节两个重大节日共收受贿赂72次,金额共计高达154.3万元,其中春节和中秋节分别为42次和30次,金额分别为110万元和44.3万元,而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作案次数和受贿金额,分别占他受贿总数的85.7%和40%。 

  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身为一名副县长,温电波算得上出人头地了。他的妻子同样拥有一份称心如意、收入不错的工作,儿子和儿媳则分别在南宁某国有企业和某政府部门工作,家庭本是殷实充裕、幸福美满的。已经50岁出头的他,如果能够遵规守纪,知足常乐,生活无疑是舒心惬意的。可惜他不懂珍惜。 

  温电波不仅贪婪无度,在生活作风上也是自我放纵,背着家人在外拈花惹草。据他自己交代,他向徐某索要的38万元,在陆川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过户到他所谓的女朋友陈吉的母亲名下。 

  2015年5月,温电波得知组织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想想自己几年来的所作所为,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想出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应对办法,他让朋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帮他退还先前收受陈某所送的50万元,然后在庭审时辩称该款项在案发前已经退还而不应认定为受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是,温电波收受陈某钱财的时间长达5年,次数多达10次,金额高达50万元,虽然案发前将钱退还,但收受钱财的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大,他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及时退回,所以依然被法庭认定为受贿。 

  (文中除温电波外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潘潮才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受贿案。总结本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三点启示: 

  首先,作为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恪守严以用权为政之道,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必须严格区分公私界限,对手中的权力有敬畏之心,牢记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守好公与私的界线,从思想上、行动上杜绝以权谋私。必须严格依法用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不越红线、不逾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其次,“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这是政商关系的存在法则,一旦违背了这一法则,结果一定不美妙。温电波作为副县长,利用手中的权力既为商人谋利益,也为自己谋财富,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也对当地的政商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加强对自身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温电波担任副县长后,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尽管每年都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但那只是形式,做做样子,内心是钻进了钱眼里,利欲熏心”。其结果必然是走向了犯罪的深渊。金钱的增加并不总是能够使人感到满足,相比较而言,自由、平静的生活更为真实和重要。温电波拥有一个不错的家庭,但他并不因此而感到满足,最终让自己越陷越深。在被查处后,方才明白自由、亲情和平静生活的重要。 

  “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为官者应从温电波身上吸取教训,自觉地揽镜自照,躬身自省,事事提醒自己要敏于事而慎于行,处处告诫自己用权要小心翼翼,做到警钟长鸣。特别是在岁末年关之际,更应保持坚定的立场和清醒的头脑,筑牢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防“节日腐败”,杜绝腐败入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潘潮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