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遥:落实《问责条例》,把责任贯穿于 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
落实《问责条例》,把责任贯穿于
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
市财政局 吴 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的施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推动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政治生态,增强执行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政府“钱袋子”的管理者,财政部门落实《问责条例》,不仅要提高财政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全面规范财政管理,重抓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以《问责条例》的施行,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问责条例》强调“依规依纪”,就是要求我们在财政管理中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用规范约束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把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编制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四本预算,严格按照收费和基金目录及标准测算各项收入,将上年结余、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预算,真实全面的反映政府收支情况。要编实编细编全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把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部细化到办公费等明细支出,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款,从源头上防止单位“三公经费”违规使用,推动八项规定持续化落实。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项目实行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加强预算决算公开,定期晒财政“账本”,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不断加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公开透明。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大力清理、归并、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界定公益性、准公益性、竞争性等专项资金边界,取消“小、散、乱”、绩效不明显以及纯竞争性领域的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资金管理的规范,坚决防止个别单位或个人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审计问题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问责条例》关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落实到财政管理上,就是要高度重视每年“同级审”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立行立改,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问题整改责任,不断提升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预算执行约束。要大力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单位非税资金结余结转、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清理核实工作,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分类进行处理。要大力硬化预算约束,对无预算、超预算收入,年内一般不安排支出,确需增加支出的,调整预算要需按规定程序报政府审批和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要实行重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将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经费安排挂钩,对绩效差的专项资金建议取消安排。全面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要定期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和定期存单进行全面清查,对应撤销的银行账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应纳入财政监管的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内部检查,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问责条件》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要从小问题开展抓起,要对财政干部执行财经法规进行定期的内部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强化财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处室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要实施重点检查、交叉检查、内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财政局各处室的内控制度情况检查频度力度,对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巡查,对存在的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快、支出报批手续不全等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落实。加强下属单位收支情况检查。年初就要明确各下属单位的考核,建立定期巡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下属单位收支情况,对发现的收入核算不准确、会计科目使用当、支出标准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形成检查通知,实行限期整改,规范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要实行交叉检查方式,重点对国库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单位进行检查,对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财政收付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