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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又曝3公职人员涉毒 “毒吏”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今日,湖南省道县纪委通报了3起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件,3名“毒吏”被查处。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发现被媒体曝光湖南省公职人员吸毒现象不在少数。公职人员吸毒,他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湖南省道县纪委通报了3起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件,3名“毒吏”被查处。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发现被媒体曝光湖南省公职人员吸毒现象不在少数。公职人员吸毒,他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今日被湖南省道县纪委通报的3名涉毒案件分别为道县市场服务中心职工杨建华非法持有毒品案,道县住建局营江规划所职工文达吸毒案,以及道县祥霖铺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工李康华吸毒案。

  道县纪委在简单通报案情后也通报了对这几名公职人员的处理。杨建华2015年12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2万元;同时他还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文达吸毒被查获后,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康华2次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他受到的处分是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

  就在上月,湖南省就通报两批公职人员涉毒涉赌案件。11月14日,永州市蓝山县纪委通报5起公职人员涉毒涉赌典型案件。其中,蓝山县楠市中学教师杨剑星、蓝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工肖明涉毒被处罚。11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纪委通报并处理一批涉毒、涉赌干部。其中,岳阳汨罗市商务粮食局工作人员田江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易艳勋存在吸毒问题。

  盘点近年来情况,湖南省湘潭、衡阳、岳阳、永州等多地均有此类涉毒公职人员被通报、曝光。被曝光的吸毒公职人员中还不乏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这样的身在“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2015年4月,时任临湘市市长龚卫国传闻吸毒被免。随后,时任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向媒体表示,龚卫国“涉嫌吸毒”是省委巡视组接到举报查证后移交警方的。而据媒体公开报道,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也涉嫌吸毒,约有22人卷入龚卫国吸毒案,其中有不少公职人员。

  据2015年10月28日《湖南日报》报道,当年7月至9月,湖南省委巡视组对凤凰县等10个县市区进行了当年第二轮巡视。其中,临湘市被通报:“干部工作作风飘浮,违反’八项规定’屡禁不止,吸毒情况比较严重。”

  2015年2月13日,湖南衡阳县委机关报《今日衡阳》刊登了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布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18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吸毒被单独列出,其中包括衡阳县国税局机关党办主任等人。

  这些吸毒的公职人员,除了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或触犯刑律受到的判决外,有的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的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有的还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那么,对于“毒吏”,处分有何标准?

  中央纪委一名负责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的干部,在党内没有职务,按规定应该处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则可以执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转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给予被处分人仅仅是“撤销党内职务”这一个处分,同时他又在党内没有职务。“如果违纪党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无论他在党内有没有职务,都不能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转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给予吸毒官员开除党籍处分,这位工作人员解释,一方面是依据党内规章,涉毒情节严重;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要处以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