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齐抓共管 实施标本兼治 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坚持齐抓共管 实施标本兼治
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在逐步提高,环保工作已成为政府部门关心、人民群众关切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随之而来的环保腐败问题也以环保干部违法违规案件的频发、高发和易发而逐渐突出。环保系统的廉政教育失之于松、廉政管理失之于软、廉政监督失之于宽的问题在部分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有能力、有前途的环保干部,由于未能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迷失了人生方向,丧失了做人的底线,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歧途。有的党员干部失职渎职,纵容、包庇企业违法排污,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有的党员干部不思进取,作风懒散,工作不深入,不实在,不踏实,满足工作上的迎来送往,给党的事业,经济建设带来严重损害;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抗风险能力降低,先后堕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作为环保部门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集体和中央纪委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信号,立足党风廉政工作新要求,坚持齐抓共管,实施标本兼治,积极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为促进社会经济及环境的和谐发展筑钢墙,铸利剑。
一、近几年来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以廉政教育为重点,强化警示提醒,努力构筑“不想腐”的道德屏障。一是坚持学习培训,开展素质教育活动。采取“自我提升、参加培训、专家指导”的方式,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环保业务、学习廉政知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把《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制度列入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把“八项规定”等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积极构建有内涵有品位的环保文化,先后多次邀请省、市有关方面的专家来我局开展廉政知识专题讲座,分别就理想信念、公务员人文素养等方面,为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辅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坚持典型引导,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环评审批等热点岗位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系列典型案例教育。组织观看《污染的代价》、《贪官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中国廉政文化》等廉政丛书,组织参观廉政公园、看守所、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强化廉政建设,纯洁环保队伍”等专题党课,剖析了全省环保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用熟悉的人、熟悉的事、熟悉的案例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大家都受到了很深的触动。三是坚持预警预测,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一方面,加大节日期间廉政纪律规定的宣传力度,进行节前廉政提醒。另一方面,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等列入廉政风险源库,定期由局主要领导与热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
(二)以权力公开为重点,强化检查监督,着力建设“不能腐”的权力屏障。一是公开服务承诺,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及时公开环保服务承诺,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受理并办结群众网上投诉。制作《绿色征程》系列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反复播放,深入推进服务承诺活动。在《盐阜大众报》连续开设专版,向社会公开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让环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共清理环保行政权力245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227项、行政征收1项。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33个,逐个落实防范措施,实施风险源管理。三是公开干部选拔,积极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强环评审批、固废监管等重点岗位上人员的培养、提拔与使用。热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在干部选拔上始终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局系统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律公开操作,阳光运行,民主决定。仅近三年,局党组通过阳光操作、公开化竞争,先后提拔使用干部60人次,轮岗交流干部24人次,无一件人民来信或来访。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化廉政约束,全力打造“不敢腐”的制度屏障。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环保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明确规定各层各级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二是规范环保业务工作流程制。以环评审批、验收等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窗口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工作规程》、《相关集中审批权有关审批事项工作程序》等十多项规程、程序、规定等,较好地规范了环保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三是严格环保资金使用管理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下发并严格执行《盐城市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明确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单位申报资金情况进行财务类和工程类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增加了项目的客观性,减少了项目安排的主观因素,有效降低廉政风险。四是实施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在建立健全盐城市环保局《廉政自律“十项”规定》、《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等廉政规定基础上,着重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重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先后组织开展了环保评审(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各类收费减免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环保各类评审项目的合法性、环保工作人员执行评审廉政“五不准”规定以及环评、验收监测、环评评估收费减免的依据、报批程序等进行专项监察,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先后开展提醒和诫免谈话12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
(一)环评审批廉政风险主要在超越法定权限、越级审批或者私自降低环评等级等违规审批。一是环评审批工作人员因业务不熟,在不能正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同时进行审批,导致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迫于地方领导的压力,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违规审批;三是滥用职权,故意降低环评审批标准条件或超越法定审批权限,违规审批,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故意刁难、附加前置条件,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
(二)环境执法廉政风险主要在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等环节。一是日常环境监管不能正确履职,该查的未查,该处的未处,该到现场的未及时到现场,该报告的未报告,导致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因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或贿赂等,对违法企业监管不严,放任存在的环境问题,甚至瞒案不查、瞒案不报;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罚不罚款、罚多少,具有优先决定权。对现场调查取证中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使违法企业少处罚或免于处罚,从中谋利;四是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降低排污收费标准,少收或不征收排污费,甚至存在收入不入帐的贪污行为;五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导致群众强烈不满而引发环境群体事件。
(三)固废管理风险主要在危废经营单位的处置监管和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审批、进口固体废物的审核、固废监管执法等环节。一是审批环节上违规审批,将固废或危废擅自批给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从中谋利。二是监管环节上渎职,对企业固废产生量、储存量、转移量不认真核算,心中无数,监督流于形式。三是查处的环节上失职,发现企业有非法转移行为或明知固废产生量与转移处置量不符等问题,不及时进行查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四)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廉政风险主要在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和拨付、资金的绩效评估、资金的监督检查等环节。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暗箱操作,从中接受项目单位的贿赂。二是审查不严,出现虚报或假项目现象,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三是截流专项资金或指定项目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四是管理不善,因专项资金被挪用或在上级下达专用设备、仪器等不能正常发挥效益而受到责任追究。
(五)环保其它岗位都可能存在廉政风险。一是环境监测方面,现场取样不规范,检测不按规定程序,出现数据失真,出具假数据等。二是环保评审验收活动中违规收费。环保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参与活动的环保工作人员收受所谓的专家费用。三是环保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中,违反招投标程序,照顾特定关系人从中谋利。四是环保收费随意减免。如环评收费、委托监测收费、评估费减免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对策与措施
(一)规范权力行使行为,变“个人签批”为“集体会办”。
坚决避免部门审批多以个人拍板为主,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把实行“集体会办”作为改革审批方式,规范部门权力行使的主攻目标。一是完善“集体会办”的议事规则。在全面梳理部门审批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对直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重点环节审批,按照量级轻重、数额大小规定“集体会办”的层次和方式。有的需经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办确定,有的需经主管处室(单位)和分管局长会办确定,有的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除承办人与分管负责人会商外,还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每次集体会办,必须记录在案。二是硬化“集体会办”的监督机制。凡涉及行政审批、资金使用、人事安排、招投标等重要事项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建立问责制,对违章办事,擅自作主,私下进行的乱审批、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实施责任追究。三是落实“集体会办”的领导责任。按照谁招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主办部门的责任。
(二)优化权力配置,变“定员定岗”为适时“调班轮岗”。
权力配置与人力配置常常融为一体,需要适时从空间和时间上优化调整。一是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的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二是机关内部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审批、人事、财务等重点权力岗位,一般为三年,其他岗位不超过五年,必要时要及时调整。通过干部轮岗交流,既可以加强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也是保护干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三是要实行权力合理配置和监督。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要做到“审”、“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亮化权力运行,变“内部监督”为“内外监督”。
公开是最有效的防腐剂。一是扩大政务公开范围。通过局域网、公示栏等平台,让权力亮化透明运行。在环保审批、资金安排、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竣工验收等方面,从操作程序、收费标准、责任人姓名、办结时限等全面公开,把权力运行置于公众视野之内。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公开运行。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固废审批和移动执法平台的作用,实现审批、执法信息现场查询、数据现场录入和上传、现场自动控制自由裁量权、现场生成并打印文书等。让部门权力运行更透明、更慎重、更贴近基层实际。三是健全社会评议制度。组织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环保行风,定期组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上评议、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找问题,抓整改,促规范。
(四)加强用权监督,变“自我约束”为“制度约束”。
加强监督制约,用规章制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资金使用分配等权力运行环节的监管力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重点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责任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实施。三是落实监督的责任。严格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层各级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专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并不是万能的,要想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震慑力。对违纪行为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