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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践行“四种形态”的探索与研究

基层纪委践行“四种形态”的探索与研究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为各级纪委开展和提升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然而说易行难,基层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有成绩、有创新,更存在难点和问题。近期,盐城城南新区纪工委针对基层纪委践行“四种形态”的这一课题,作了专题调查与研究。

一、城南新区的主要做法

一是推动提醒告诫成为常态,成为各级干部的必修课该区建立“三函一约谈”制度,向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发送警示函、向存在作风效能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发送整改函、向信访举报问题多发的单位发送交办函,对信访核查不实的党员干部一律在信访件报结前实施提醒谈话。1-10月份,共组织任前廉政约谈、落实主体责任约谈等专题约谈活动8个,针对初信初访、轻微违纪行为实施信访函询13次、诫勉谈话21人次。同时,推行分层逐级廉政警示约谈制度,年初和年中以上下级“一对一”谈话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管控廉政风险,2016年以来,全区共有2600多人次党员干部参加“一对一”约谈活动,人均参加达2.8次。

二是哪里容易“破纪”,哪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影。该区纪检监察组织紧扣全区“二次创业”中心大局,深入开展“创业同心、清风同行”活动,先后对全区19个单位进行思想作风建设调研访谈,走访82家重点企业、16个重点工程,跟踪督查四大类重要事项,赠送廉政勤政监督卡和产业政策汇编50多套,累计协调具体事项和整改廉政风险类问题120多个。重抓容易“破纪”的作风问题,坚守每一个假日节点,盯住每一个热点事项及隐形“四风”,先后开展明察暗访活动36次,建成并开通效能城南“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共实施作风效能问责28人次。此外,还专门制定出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建立法纪引导、容错免责、纠错整改、澄清保护“四大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党员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审查原则,最大限度挽救保护干部。按照严格处理“大多数”、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的要求,1-10月份,全区共立案18件,数量是去年同期的1.8倍,包括3两规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党纪轻处分(警告及严重警告)11人,重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6人,组织处理4人,轻处分人员比重较2015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同时,持续放大警钟长鸣的震慑效应,开展全区第五个“510”警示月活动,召开违纪违规案件剖析反思会,并制作播放“立正,向纪律看齐”电教片,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全区“510”账户收到上交款49.9万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主动上交物品35件,价值近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口号喊得很响,功夫停在表面。当前基层对“四种形态”都有一定的认识和领会,但是在运用上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有的基层党组织支持践行“四种形态”的意识淡薄,仅仅口头上支持,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等工作关注较少,甚至不闻不问。有的基层纪检干部研究领会不透彻,践行“四种形态”只停留在口头上,思维模式、工作方式未能及时更新,抓大案要案、查深查透、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导致抓早抓小抓苗头、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快查速结、活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工作组织不力。

二是界限把握不准,措施使用不当。落实四种形态是要通过四种手段来管理党员,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同类问题的处理上尺度要一样,不能有的轻有的重,产生党内不公平现象,这就需要对运用的界限和措施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当前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少数基层纪委一味追求运用“四种形态”的“漂亮”数据,以“常态”为借口“不抓不管”,不动纪、少动纪,甚至将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行为作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三是履职能力欠缺,无法适应形势。四种形态是新实践,需要新的能力素质来支撑。实践操作中,基层人员力量严重滞后于形势要求,人员素质不高、执纪能力不强的问题较为严重。以城南新区为例,街道纪工委一般仅配置一名纪工委书记和一名纪检干部,且外行出身的纪检干部居多。有些基层纪检干部业务不精,学习不勤,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一味闭门造车,严重影响了工作质效。大部分基层纪检干部的创新意识、谋划能力普遍较为欠缺,工作习惯于按部就班、照搬照套,从未谋划“自选动作”,导致践行“四种形态”的特色亮点工作还比较少。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力度。落实四种形态,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地好,纪委的监督工作就会开展地更顺畅,效果也会更明显,反之亦然。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语的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回归主业主责,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转到“盯违纪”上,带着责任使命、带着关爱之情去践行“四种形态”。

二是加大上下协调联动力度。省、市纪委应加强对基层践行“四种形态”指导督查,充分运用巡查监督、下访调研等手段,密切关注基层落实难点热点问题,细化落实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任务和要求,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基层纪委要认真学习吸收上级落实“四种形态”的新精神好做法,在融会贯通中,不断提高运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力度,确保“四种形态”刚性执行。

三是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力度,打牢愿担当的思想基础,增强敢担当的硬气和底气。积极打造实管用的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上派挂职、下派锻炼、交流轮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干部。在培训上,要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的能力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同时,要组织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研讨会、交流会,推动互相学习借鉴,共享实践证明有效的新制度、新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城南新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