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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东:明确规范慎用权 廉洁自律作表率

明确规范慎用权  廉洁自律作表率

阜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旭东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近日来,我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并认真自学,有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我认为作为一名法院的党员干部,要使《条例》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成为自己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做到廉洁司法警钟长鸣

一是对《条例》要常怀“敬畏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我作为一名法院的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条例》,充分认清司法腐败对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建设的严重危害,以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着力提升司法理念、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二是对手中权力要常怀“平常心”。《条例》对权力的严格约束和规范,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求真我,方有着落。”我们要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把握好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的党员干部更加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手中职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颗“平常心”决不能只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应当刻画到脑海中、落实到行动上,不仅要将之作为一种价值取向矢志不渝地追求,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在执法办案中一以贯之地坚持,才能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三是对诱惑、贪念要常怀“警惕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保持头脑清醒,怀有一颗“警惕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时,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道路,最终害己、损民、毁党、误国。所以,我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干部,更要经常用《条例》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决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我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 规范自己的行为,端正自我,防微杜渐,做好法院队伍的“领头雁”、“火车头”并扎实推进全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廉政教育常抓不懈,树立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