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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不能止步于上“黑名单”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相关义务的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查询最高法网站,小编发现,奉新县人民政府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地方政府——我国共有100多个地方政府上了“失信者黑名单”!(2017年4月1日《财经网》) 
    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意味着该县政府的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如在招商引资、修路架桥、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被限制,奉新县县长、主要负责人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等。而且,一级政府面临信用危机,如何管理一方百姓,如何树立公信力,都将受到严峻挑战。 将政府“老赖”纳入失信“黑名单”,彰显法律的进步,是建设法治国家应有的举措。但是,将政府列入失信“黑名单”之后呢?比如,法律会不会像对自然人那样采取强制手段,对失信者以严惩?事实上,如果上级部门不给予必要的压力或追究,这样的“黑名单”对政府或相关责任人来说,几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甚至会使原有拖欠成为无法兑现的“烂账”。
    据报道,我国100多个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政府,“上榜”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的因为违法强拆、拒绝赔偿原告地上种植物损失等等。并且,有的地方政府上榜不止一次,郸城县宁平镇人民政府、郸城县李楼乡人民政府分别“上榜”3次。还有些地方政府,上了失信名单仍然不以为意,还是“不还钱”、不执行,长期在榜单上“霸屏”,真配得上“老赖”的称号。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政府是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政府信用缺失必然导致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下降,导致群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信赖殆尽,必使政府和民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执政能力也会因广泛的质疑而削弱。打造“信用政府”是建立信用社会的根本,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因此,将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是万事大吉了。还必须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形成一个完善的政府失信惩罚机制,只有动真格、下狠招,不让失信政府和责任人逃脱法律制裁和纪律的问责,让失信的政府同样寸步难行,让失信的责任人评优晋升受限,才能真正让政府失信的“黑名单”见真效,使我们的政府尽快支付欠款并采取整改措施,早日脱离“失信黑名单”。只有如此,也才能使我们的政府和官员不敢失信,进而引导诚信守诺的社会氛围,促进整个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