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惕“微腐败”侵蚀“反腐大堤”
福建省仙游县纪委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扶贫救济、土地征用及惠农补贴等领域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收受贿赂等方面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图为纪检干部在该县社硎乡田楼村清退违纪款现场。(3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农村党员干部贪腐是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这些看似“小打小闹”的“微腐败”,不像“大老虎”那般具有轰动的影响力,却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根基。在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过程中,村集体征地赔偿款、棚户区改造等成了一些村干部贪腐的“良机”。他们利用可支配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村干部、农村党员公然向企业索贿、承揽工程时漫天要价。
同时,在一些贫困地区,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推进,国家投入到“三农”上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扶贫领域的资金投入空前增加。不少守不住廉洁底线的村官,开始打起了政策补贴、惠农资金的主意,于是他们采取冒领、套取、截留等多种方式,实施贪腐……如此种种,贪腐形式类似“蚂蚁搬家”,已成为一种多发而又常被忽视的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任由这种“微腐败”现象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微腐败”的主角儿基本都是农村党员干部,他们虽然职务最低,身份普通,但在短则几个月、长达三五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里,十几次甚至成百上千次地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或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由于村组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有的通过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维系村组治理秩序。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村民大多对其腐败现象“敢怒不敢言”。可见,“微腐败”行为具有“贪食”惯性,一旦“上瘾”,就无法拒绝利益诱惑,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
据媒体统计,单是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其中,村(居)干部占被查人员比例超半数。从这样一则简单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已经沦为腐败的重灾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经过时间累积,也将发生从“量”到“质”的转变,如果不及时清除“蚁贪之患”,极有可能摧毁“反腐大堤”。
根治基层“微腐败”,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齐抓共管。首先,要积极号召群众参与反腐,拓宽群众的监督举报渠道,坚持开门反腐。其次,要盯紧“微腐败”的易发高发人群,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此同时,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做到防“微”杜渐。最后,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地方党组织必须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唯此,反腐才能释放出更多的红利,群众才能有更多的获得感。(沈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