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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关系”坏规矩

前不久,笔者在某县调研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一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年检的普通客车,驾驶至县城中大桥路段时,被例行检查的某中队民警依法扣留。随后,车主刘某花了2300元打通“关系”,找到该中队指导员叶某请求“关照”。结果,叶某在未对车主进行任何处罚的情况下,签发了车辆放行单。问题被查实后,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交通违章行为,有规范的执法依据和标准,一切依法执行、照规矩来办,秉公执法并非难事。遗憾的是,事件中的指导员叶某,没有坚持原则,而把私利、“关系”掺杂其中,搞选择性执法,损害了执法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现实中,除执法系统外,其他地方、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一些基层地方城乡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严重,个别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借着“关系”对违规排污企业“网开一面”,甚至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也有碍于“关系”而“从轻发落”的情况。凡此种种重“关系”轻规矩的行径,说到底,都是为了个人狭隘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党纪国法是铁规矩、硬约束,不论是谁,在其面前都一视同仁。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树立规矩意识、法治意识,主动摒弃“关系”思维,坚持严肃公正、刚正不阿,对每一位群众、每一位干部,都做到“一碗水端平”。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打破“关系”潜规则,维护规矩的权威,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依纪办事、依规行事,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与此同时,基层干部群众也要遵守规则、合规办事,转变遇事“找关系”“走后门”的庸俗思维,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彭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