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建立案件质控员制度提升案件质量
近日,射阳县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案件质控员制度的暂行办法》,在县纪委执纪审查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室、案件审理部门均明确1名副主任担任案件质控员,规范案件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三个阶段质量要求和质控程序,分别填写《党纪案件初步核实阶段质量控制检查表》、《党纪案件立案审查阶段质量控制检查表》、《党纪案件质量控制检查表》,履行质控程序后入卷备查。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质控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相关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案件质控员日常案件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纪委常委会每2个月专门研究一次案件质量控制工作,年终对表现突出的质控员进行表彰,从而有效保障和提高党纪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