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成了旅游车 三穗法制办主任被处分
“作为一把手,单位公车使用自己说了算,在借不到车的情况下,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用了单位公车……”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政府法制办原主任吴平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谈及私用动机时,他如是表示。
2016年,三穗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出预警,县政府法制办的公务车(贵H36985)有多次到其他县及省外的记录。这引起了县纪委的注意,他们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吴平利用担任县法制办主任的职权便利,2015年5月至12月间,公车私用达22次,其中在县内游玩5次,到州内的剑河县、岑巩县游玩6次,到州外多地游玩3次,还有7次到乡镇老家办私事。几次用车,事后都在单位以公务名义报销了相关费用。在吴平眼里,公务车俨然成为了他的旅游车。
2017年1月,经三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2000元,责令吴平退赔。
“吴平身为领导干部,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然而他却漠视党的纪律,任性而为,最终难逃纪律处分。”黔东南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胡素滦表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刘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