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再小也不能任性
河南省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申进在忏悔录中坦言:“平时,我从电视、报纸上看到不少官员因贪腐而落马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但我却认为,他们位高权重,贪腐数额大,容易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关注,我一个比芝麻还小的村干部,偶尔遇上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机会,‘雁过拔毛’捞点,引不起注意,不会查到自己。”自认为级别低、不易被发现,就走上贪腐的道路,申进的无知和侥幸着实令人咋舌。
客观地说,类似于申进的侥幸和无知,在现实当中并不鲜见。在已查处的“小官”贪腐的典型案件中,一般都抱有“官小不值一提”的侥幸,认为反腐大多打的是“老虎”,不会查到自己的头上,进而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比如,有的村干部对经手的民生资金克扣截留、贪占挪用;有的把纪律要求当耳旁风,“吃拿卡要”,没有一点顾忌……殊不知,纪律从来都是公正严肃的,只要触碰了纪律、跨越了底线,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严惩。
这一点,被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劲的正风反腐态势诠释得清清楚楚,在打“虎”马不停蹄的同时,拍“蝇”也不遗余力。从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到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再到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部署的“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从这些系列部署可以清晰地看出,党中央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态度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如果把反腐同级别联系起来,“不拿自己当干部”,总以为“树大才招风”,就会在无知和侥幸中脱轨越界,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申进的侥幸和无知,一方面与其自身党性缺失、信念动摇、私欲膨胀有关,进而失去对权力的敬畏,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与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约不力密不可分,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各项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的确不少,基层干部在富民安居、低保发放、惠民资金等审批、管理和使用上掌握着“话语权”,如果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就容易出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乱象。
基层干部与群众面对面,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权力再小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从农村基层的实际出发,从管理、程序、公开等方面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不越界失控。同时,对“小官贪腐”案件,还要做好通报曝光的文章,通过“晒”案例,起到“一人受处分、他人得教训”的警示效应。(杨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