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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天恩”变“私恩”


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究竟何谓“天”?“天”就是党和人民。媒体报道,某市4任市委书记连续落马,该省原省委书记、副书记也同样落马了。据了解,这些落马的大人物在落马前的半年甚至一年时间里都在拼命提拔干部。一个月几十个干部,有时候一个月提拔一百多个,几个月下来就是好几百个干部啊。要知道,这些落马的书记们提拔的可不是一般干部,而是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笔者不是说这些被提拔的干部当中就没有好干部了,好干部肯定是有的,但平衡关系、私相授受的干部也不在少数。尤其可恨的是,有的落马官员被上级纪委约谈之后还在变本加厉地打着工作需要的旗号突击提拔干部。他们是做了好人了,但党和人民却要为此埋单。这种把党和人民的“天恩”演变成个人“私恩”的行为跟盗窃有什么区别呢?

古人介子推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曾国藩不仅认同此话还进行了修改:“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意思是说,偷人家的钱财,还说成是盗;何况是贪天之功以为是自己的力量,这不是借国君之名器去获取私利吗?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人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继续卖官帽,变着花样收钱敛财。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有相当多的落马官员涉嫌卖官贪腐。汉代贾谊就说,有些诸侯王就好比髋骨和髀骨那样的大骨头。君王一定要用大砍刀和斧头去劈开。仅用利刃是不够的,仁义恩德这种利刃不是出现缺口便是折断。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大臣魏征说,古人云:王者须为官择人,不可轻率起用。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赏当其赏,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罚,为恶者畏惧。由此可见,赏罚不可轻易使用,用人更需慎重选择。前事不远,吾属之师。此诚致治之要,愿当政者慎终如始,则善莫大焉。西汉政治家陆贾说,“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任杖不可以不固。自处不安则坠,任杖不固则仆。是以圣人居高处上,则以仁义为巢;乘危履倾,则以圣为杖,故高而不坠,危而不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什么人,用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不能简单地把职位作为奖励干部的手段。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必须看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正确用人导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笔者在此建议,党的各级纪检、组织部门一旦发现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问题后,特别是在第一次约谈后应立即冻结其干部任用权或者明确告诉同级纪检和组织部门务必进行严格有效监督,就好比人开汽车一样,黄灯亮起随即带刹。决不能让他们借用党和人民的名器获取“私利”,从制度上彻底整治这种“盗窃”行为,莫让“天恩”变“私恩”。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颁布了《意见》与《条例》,为公开公平公正选对干部、选好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应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推动选人用人制度化、科学化,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