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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现金香烟拉票贿选 余姚多名党员被查处

4月中旬,浙江省余姚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起拉票贿选问题,8名党员违反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被查处。

3月27日,余姚市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问题。余姚市纪委迅速出击、快查快办。

经查,2016年底至2017年3月,宓家山村党支部委员宓某波和党员宓某林、俞某尧3人,为使自己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能够顺利当选,通过给予现金、香烟等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并约定拉票费用3人平摊。截至案发前,3人共向该村宓某珍、宓某同、宓某浩、宓某海、宓某某、俞某某等6名党员进行了拉票行贿,涉及资金1.05万元、高档香烟3条、水果食品若干。其中,宓某某、俞某某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还、上缴了收受的财物。调查中还发现,该村党总支书记宓某宋还曾出面陪同上述3人进行拉票。

最终,经余姚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宓某波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宓某林、俞某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宓某宋、宓某珍、宓某同、宓某浩、宓某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随后,余姚市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报,再次对换届纪律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地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对各类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