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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嘉禾县严把“三关”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湖南省嘉禾县严把“三关”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为有效预防“带病提拔”干部,更好地履行纪委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湖南省嘉禾县结合实际,对干部提拔任用严把“三关”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
  一是严把“职责分工关”。对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干部室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纠风室、执法室、效能室、作风办、优化办等室按其工作职责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二是严把“工作程序关”。干部室在收到县委组织部送交的《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函》后,立即请示书记、分管副书记和常委,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干部室负责具体执行。首先,通过领导了解拟提拔任用人选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有关领导应负责地提供掌握的情况并签署本人意见。其次,向有关室了解,有关室应如实将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干部室;需要调阅干部人选廉政档案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对有党风廉政方面问题记录的,应当书面摘录。第三,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召开纪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干部室根据有关领导、有关室反馈的情况和廉政档案的记录,对干部人选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适用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拟提拔任用对象未发现有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经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即可形成书面意见;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存在有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但比较轻微的,由分管副书记个别征求意见后形成书面意见;需要研究的,由分管副书记提请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讨论;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适于否决或暂缓提拔任用的,形成书面意见;需要研究的,由分管副书记提请召开纪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形成的书面意见,由干部室报经书记、分管副书记和常委阅签后,加盖公章,回复县委组织部。以上工作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天。
  三是严把“责任追究关”。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工作的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严格工作程序,注意严格保密,保证工作质量。干部室加强与县委组织部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收集、综合、提供有关情况。有关室本着实事求是,对组织负责、对干部人选负责的态度,如实提供情况,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从严追究责任。 (据湖南省嘉禾县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