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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治理“庸懒散软” 吃拿卡要等35种情形将被问责

广东清远治理“庸懒散软” 吃拿卡要等35种情形将被问责 

 
  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找企业或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报的……近日,清远出台了《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下称《办法》),35种“庸懒散软”将被问责。
  问责类型一
  “公述民评”被评“不满意”者
  《办法》规定,存在“庸懒散软”行为,有下列3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大局意识不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不力,不按照上级的要求、时限完成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窗口”、“不满意科室”、“不满意单位”的;
  对违纪违法行为包庇、袒护、说情,干扰调查处理工作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问责类型二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
  在执教、招聘、录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对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平台等业务系统,不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将数据接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的;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并联审批”等制度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100%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没有100%开通“一网式”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100%全流程网上审批的。因特殊情况经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暂缓的除外;
  “一网式”审批业务发生数量与实际业务发生数量之比低于3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服务大厅没有建立视频监控并按要求纳入电子纪检监察平台的;开通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办理的事项和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上三者不一致的;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企业经营者和办事人员,找企业或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报的。
  问责类型三
  擅自使用公车 工作日午餐饮酒
  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贻误工作的;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购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擅自使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非执行公务,使用有明显标记的执法车辆到酒楼用餐、到歌厅等娱乐休闲场所活动,被投诉举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县(市、区)或乡镇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贻误工作、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的。
  问责方式
  视情节轻重从书面检查直至免职
  《办法》规定,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程度确定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告诫、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问责对象具有以上35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是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二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三是对办案人员、投诉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陷害的;四是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五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记者 付强 通讯员 清纪宣)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