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惠农补贴资金的“黑手”
斩断伸向惠农补贴资金的“黑手”
——湖北开展“两项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纪实
——湖北开展“两项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纪实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原副局长万建设在分管全市就业培训工作期间,明知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没有办学资质,仍批准其为培训定点单位,服务中心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国家培训补贴资金49万余元;
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原局长朱吉垒在任职期间,同意将区财政拨付6所学校的农民工培训补贴按30%的比例提留给区劳动局作“小金库”支出;
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成海松安排他人通过虚假冒领等手段,多次违规套取再就业资金、工伤保险基金及其他收入计106.5万余元……
这是湖北省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中所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件。
近年来,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在湖北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必须向与民争利者亮剑!让每一滴惠农“雨露”都滋润荆楚大地的田野阡陌!
2010年,湖北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严惩违规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骗取、截留、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等被列为查处重点
专项清理工作社会关注、农民期盼,不容有失。
“要切实解决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等问题,坚决维护农民利益!”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态度明确。
一场遍及全省的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拉开序幕。
该省成立了由省纪委监察厅领导为组长,省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机构、人员均已到位,如何确定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经研究,该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专项清理主要是对2006年以来,全省财政、劳动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已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且已获取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管培训资金等情况进行清理。其中,重点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在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方面,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先购后退、虚列配置、向非补贴对象销售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指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此次专项清理将其作为重点清理对象,并对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农机具补贴产品经销商按规定履行合约、守法经营、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清理。
专项清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重点检查工作,并做好对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指导督办和问责督查;
审计部门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全面审计,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及培训机构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
司法机关适时介入,积极参与……
逾9000万元违纪违规资金被清理
补贴资金链长,涉及对象多,核查清理难度大;政出多门,有些政策相互冲突,把握难度大。
专项清理工作刚一开始,就遭遇这两大“难题”。怎么办?
对此,该省实行了自查自纠、全面审计与全面清理、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在自查审计阶段,要求对补贴资金采取‘四查四看’。 即查资料,看申报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查资金,看补贴资金是否据实拨付、使用;查农户,看培训补贴和购机补贴资金落实的真实性;查资质,看培训机构和农机经销商是否合法经营。”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绪国告诉记者。
在孝昌县花西乡大庙村,检查组一行来到村民朱光益家中。2009年3月,朱光益和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拖拉机,享受国家补贴17000元。
检查组详细询问了他的购机情况,并查看了拖拉机和购机发票。朱光益告诉检查组:“多亏有了国家补贴,我才买得起拖拉机。这下干生产的劲头更足了。”
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全面,省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市州28个县市50多个乡镇进行了检查。
同时,在重点抽查阶段,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清理做到“进村入户、见人见机、登记造册、双向核实”。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实行100%核查,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实行30%以上抽查;对县级农民工技能培训机构抽查20%,市(州)级抽查5%。抽查中,现场查看培训名册和资料,核对资金账目,并电话回访培训人。
在汉川市刘家隔镇三义村,村民黄国学告诉检查组,他于2009年5月初买回一台价值7万多元的拖拉机,自己仅付了5万多元,享受国家补贴2万多元,感到十分满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这场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工作中,该省共有3000多名干部参与其中,对2006年至2009年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和享受非财政补贴的非定点培训机构共565家(其中定点486家,非定点79家),申报补贴培训人员1446518名,财政拨付补贴资金72520.57万元(不含省直)进行了清理,清理出重复申报、虚报、套取、挪用、贪污、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资金6956.41万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方面,全省共核查补贴农机具138027台,占补贴农机具总数的58.68%,核查购机农户124120人,占受益农户总数的51.84%,清理出违纪违规资金2099.47万元。
138件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被严肃查处
江陵县农业局农机科原科长陈大庆先后三次向两家农机经销商索取人民币6.2万元,其中4.4万余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江陵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县农业局给予其撤销农业局法制科科长、畜牧科科长职务处理。
对在清理中发现的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虚报冒领和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行为,该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去年12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专项清理工作中查处案件情况以及20起典型案件。
据记者了解,在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工作中,该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138件,其中查办案件99件。
大冶市农机局原副书记、副局长王贤康伙同该局原副局长徐维亮、大冶市农机推广中心原主任袁森(徐、袁两人另案处理),利用国家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通过虚报支出和虚假申报购机手续,贪污公款7.09万元,其中王贤康分得1万元。王贤康还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其胞弟王某获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万余元。大冶市法院已依法判处王贤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大冶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培训指导科原科长徐娟在任职期间,对该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收集831名村民身份资料和该市先达职业培训学校收集507人身份资料,编造虚假申报农民工培训材料向其所在科申报国家培训补贴,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核职责,导致国家培训补贴资金80.28万元被骗。目前,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截至去年12月底,所查办案件中已结案45件,给予38人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55.88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多个突出问题被迅速整改
在专项清理的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如在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中,存在培训机构管办不分,有的主管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检查、不审核,准入把关不严,培训机构无条件、无资质,虚报、重复申报培训人数、缩短培训时间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主要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农机部门违规向农机经销商收取农机推广费,农机经销商采取“虚签不售”、“签甲售乙”、虚列配置、销售非目录农机具等方法套取补贴资金及倒卖补贴指标等问题。
“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省监察厅副厅长马世永表示。
各地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人社部门清理整顿培训机构和人才市场,取消了未经省级认定的培训机构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终止了定点培训机构与非定点培训机构的合作;清除了一些人力资源市场不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收费。
农机部门清理整顿农机市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取消其农机补贴结算资格。
专项清理工作中,全省共追缴和暂扣违纪违规资金2244.53万元,清退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资金1356.15万元,清退返还给购机农户164.2万元。
当前问题解决了,长远怎么办?
“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完善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创新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着力从制度建设上规范权力运行,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陈绪国多次强调。
省财政厅、人社厅、监察厅紧锣密鼓开展调研,出台《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与管理、培训的组织与实施、补贴标准与拨付、培训监督与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完善规范。
劳动就业部门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定点机构、开班申请、收费标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审查监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
农机部门对补贴农机具经销商资格认定,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对象确认、购机协议签订、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健全规章制度,相继建立完善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动态管理、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着手完善《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规范经销秩序。
与此同时,该省还启用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公示、协议生成、购机审批、资金结算、数据汇总等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实时提供准确的信息数据。同时,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消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之痛
韩冰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近年来,在征地拆迁领域,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究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从实践来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绝大多数被拆迁方与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在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不公,而在补偿不公的背后,往往又隐藏着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消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之痛,避免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扩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预防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首先应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的制定颁布,秉持了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的基本法治理念,统筹兼顾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与平衡了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的利益,具有规范拆迁强化补偿的重要特点,是我国当前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因此,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可以有效预防强制征地拆迁以及其中极端事件的发生。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条例》没有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作出规定。对此,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条例》的精神执行。在征地拆迁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与滞后,是矛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还需抓紧对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依据作出修改。
其次,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条例》第7条第2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地方政府附着在土地财政上的利益、巨额拆迁资金的运作等因素,都易诱发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应强化对其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在决策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形成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与行为失范。
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方面,应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对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应按通知要求重点查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通知也明确了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的几种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将征地拆迁过程看作权力、权利和利益的一场博弈,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机关是选择与民争利抑或是为民谋利、服务便民,无疑是能否消解强制征地拆迁之痛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从《条例》与通知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政府已表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过程中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依法严肃处理。(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