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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两年探索成效初显

海南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两年探索成效初显  

 
  2009年以来,海南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层把关,截至2011年2月底,已评估各类规范性文件18742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可能导致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和缺陷。
  一、先试先行,探索经验
  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和省社科联成立省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小组,在省公安厅和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进行评估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组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普遍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先试先行,通过两年多实践,海南省探索出了一条开展廉洁性评估的新路子。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首先要界定评估范围。主要评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群众权利义务较多、权力相对集中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贯彻预防腐败要求,落实廉政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权免责,损害群众权益,谋取部门利益等情形,以及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幅度是否适当,权力配置是否科学,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等。
  实际工作中,省纪委、监察厅还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取开展社会听证、组织专家论证、指定机构审核等方式开展评估。对评估职责进行细化,在制度起草、审核审议部门按照“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原则,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评估把关。
  二、自查自纠,突出重点
  为使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启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小组首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上。要求各地对照上位法和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要求,对2002年以来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评估。对评估出来“不规范、不相符、不适应、不配套”的制度,及时清理完善。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廉洁立法,防止新制度“带病上岗”,2010年省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小组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集中精力对省直单位拟出台的38件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
  省制度廉洁性评估指导小组,还加强对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配套制度的评估,建议起草单位增加对各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各项举措进行监督制约的措施,删除涉及过度开发、破坏环境的内容,进一步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还要求起草单位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收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照《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评估各项制度中的行政行为。要求起草单位完善细化廉政纪律要求、提高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制度隐患,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规范用权、公正执法。
   三、多措并举,健全机制
  廉洁性评估工作创新性、政策性都比较强,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并且不可避免要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开展起来有一定困难和阻力。
  在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之初,海南省就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并以党委的名义部署工作,使廉洁性评估由单一性业务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站位更高、权威性更强、力度更大,更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解决制度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就是要对有关制度进行全面“体检”,对有漏洞缺陷的“动手术”。海南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备案审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缺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自觉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力求通过规范权力行使的依据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配置科学、行使依法。海南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评估成果运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廉洁性评估意识。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促,促使起草部门认真研究评估意见,书面反馈吸纳情况。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对不重视、不研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吸纳评估意见的,及时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履行立法监督职责的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起草部门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据海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 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