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着力构建城乡医疗保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湖北省鄂州市着力构建城乡医疗保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近年来,湖北省鄂州市着力构建医保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力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医保工作廉洁,赢得了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的好评。
一、改革体制机制,压缩腐败空间。该市大力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改革,实行“三险合一”模式,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个层面的医保整合运行。一是统一政策待遇。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都可自主、自愿选择不同级别待遇的险种,保证了医疗保障的公平公正。二是统一基金管理。城乡统筹的所有医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实行“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保证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三是统一经办机构。卫生部门下辖的新农合办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辖的医保局合署办公,理顺了工作机制,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规范工作流程,控制廉政风险。该市围绕医保基金征缴与拨付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职权梳理、流程优化”工作,做到“基金征缴入库——定点单位负责对个人结算——医保局负责各定点单位或个人医保费用的审核——财政局按医保局审核情况将基金拨付到各定点单位和医保局的过渡账户”,建立了“医院用钱不管钱、医保管钱不拨钱、财政拨钱不用钱”的基金管理模式,实现了权力分解和相互制衡,有效防控了廉政风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该市把市医保局作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重点示范单位,在全体医保系统干部中深入开展“查风险、控风险、防风险”工作,加强对医保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和基金异动的调查纠偏。与此同时,在医保系统建立健全“七个结合”监管机制:即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网上监控与实地稽查相结合,普遍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检查与事后审核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职人员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医保部门稽查和各部门配合稽查相结合。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医保干部廉洁从政。 (据湖北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