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划建设交通系统注重“三个加强” 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
天津规划建设交通系统注重“三个加强” 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
近年来,天津规划建设交通系统不断加大对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实时监控和标后跟踪,将监督的触角覆盖招投标的全过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加强制度设计,构建标前“防火墙”
开标前最易发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等违规行为。为此,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建交委)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抓以下四个环节的管理。
严格招标方式核准。对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坚持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同时明确邀请招标和免于招标项目的界限和程序。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目前,天津市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率已达到100%.
严格招标方式核准。对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坚持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同时明确邀请招标和免于招标项目的界限和程序。对申请不招标或者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目前,天津市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率已达到100%.
严格招标文件审核。要求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将招标文件报招标监督机构审查备案。招标监督机构重点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以及不予受理投标、按无效标处理等否决性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有效防止人为因素操纵评标。
严格标前现场踏勘。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监管部门都要派专人到工程现场进行查勘,防止建设单位先开工后招标再补手续等违规行为。发现已经开工建设的,提交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2008年以来,先后对15个先开工后招标或未招标项目进行了查处。
严格标前现场踏勘。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备案后,招标监管部门都要派专人到工程现场进行查勘,防止建设单位先开工后招标再补手续等违规行为。发现已经开工建设的,提交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2008年以来,先后对15个先开工后招标或未招标项目进行了查处。
严格评标委员会组建。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身份识别系统、计算机自动选取系统、自动语言通知系统和电子声像监视系统,在选取专家评委的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检索和对比,杜绝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保障客观公正评标。
加强实时监控,给评标行为戴上“紧箍”
评标、定标过程是招标投标的核心环节。天津市建交委运用“三规范一监控”的方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开标、评标行为的实时全程监控。
规范开评标场所。建立“三分离”式封闭评标区,即所有评标场所都实行开标区与评标区分离,建设单位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人员与招标代理人员分离,有效防止业主评委、招标代理人员左右评标专家评标或评标专家泄露评标情况。
规范评标标准。为防止专家在资信标评审过程中自行加入加分条件等不公行为,制定《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等评标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资信标主要内容、提供部门、评分标准、使用方法,有效防止了明招暗定、评标不公行为的发生。
规范评标方式。为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不断强化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严格现场监控。在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设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电子声像监视系统,监督人员可在场外通过设备对评标区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警告,有效防止开评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2009年以来,已先后对7名违规专家进行了严肃处理。
规范评标方式。为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不断强化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严格现场监控。在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封闭评标区,设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电子声像监视系统,监督人员可在场外通过设备对评标区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警告,有效防止开评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2009年以来,已先后对7名违规专家进行了严肃处理。
加强标后跟踪,给招标结果安上“防护网”
为了防止评标结果不公或出现“阴阳合同”、“借照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天津市建交委协助业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凡是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要在招标现场和网上实行中标结果公示,重大项目公示5天,一般项目公示3天,未进行公示的项目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复评制度。设立资深评标专家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部分重大项目,或对预警项目和实名举报项目进行标后复评。由资深评标专家对评委会各成员的评标过程、打分情况、评标结论等进行审查和质询。2008年以来,通过复评共发现查处、纠正违规行为28起。
合同备案制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近年来,共备案各类合同23797份,并对合同订立、合同履约和竣工结算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有效遏制了“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系天津市纪委驻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凡是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都要在招标现场和网上实行中标结果公示,重大项目公示5天,一般项目公示3天,未进行公示的项目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复评制度。设立资深评标专家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部分重大项目,或对预警项目和实名举报项目进行标后复评。由资深评标专家对评委会各成员的评标过程、打分情况、评标结论等进行审查和质询。2008年以来,通过复评共发现查处、纠正违规行为28起。
合同备案制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实行备案制度,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近年来,共备案各类合同23797份,并对合同订立、合同履约和竣工结算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有效遏制了“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系天津市纪委驻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