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创新制度严管“三重一大”事项
常宁:创新制度严管“三重一大”事项
湖南省常宁市实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今年以来,该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84次。
该市下发《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细则》。实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提前报告制度,单位召开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提前一天报告相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并邀请其负责人参加。同时,提交相关议题及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供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核。
对不主动、不配合接受监督或规避、拒绝接受监督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该市规定,单位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有2次不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谈话;3次以上不通知的,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4次以上不通知的,该单位将被市纪委列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监控单位。
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唐奇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