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究交流

深圳铁腕打击“保护伞” 41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

 
深圳铁腕打击“保护伞” 41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查处 

 
  记者昨日从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目前在打击商业贿赂行动中已查处“保护伞”案件41宗,涉及国家工作人员4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以下干部36人。据了解,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注重深挖“保护伞”,以生产经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社会治安、海关监管等行业领域为查办重点,深挖细扩,重拳出击,查处“保护伞”案件41宗。以下是其中5宗典型案件。
  ■ 案例一
  莲塘街道协管员充当乱摆卖“保护伞”
  据罗湖区纪委调查,莲塘街道执法大队协管员何某某及其带领的协管小组,在2011年至2012年3月间,连续向多名乱摆卖小商贩收取“喝茶费”,对交费的摊档放任不管,还通风报信使其逃避执法检查。莲塘街道执法大队公务员郭某某、黄某疏于管理,默许和纵容协管员收取“喝茶费”,接受协管员的礼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案例二
  光明街道协管员充当违法建筑“保护伞”
  经宝安区检察院立案调查,2011年11月,光明街道行政执法队协管员谢某某接受同事张某某的请托,通过不到现场巡查、制止查处、教唆违建业主夜间施工避开执法巡查等方式,帮助张某某的亲属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建成两栋违法建筑,造成恶劣影响。期间收受贿赂8万元人民币。今年5月4日,谢某某被依法逮捕。
  ■ 案例三
  石岩、观澜汽车站站长收受贿赂
  经宝安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张某某自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担任石岩汽车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长途汽车客运线承包商朱某某等人获得垄断地位,收受贿赂6万元人民币。另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间,向观澜汽车站站长庄某某行贿13.5万元人民币,在庄某某关照下获得湖南邵阳至深圳观澜的长途客运独家经营权。
  ■ 案例四
  民警顾某某涉嫌为卖淫、赌博充当“保护伞”
  盐田区检察院现已查实,2010年4月以来,盐田派出所民警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为辖区黑恶势力组织妇女卖淫、开设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指使社区巡防员放松管控力度,并多次在清查行动中通风报信,致使辖区内卖淫、赌博乱象丛生。目前顾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 案例五
  海关缉私干部充当走私“保护伞”
  市检察院立案调查,2011年6月13日,深圳海关缉私局在中英街查缉一宗走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海关核税发现嫌疑人涉嫌偷逃税款16万余元。后经深挖,发现深圳海关缉私局大鹏分局情报科副科长李某、主任科员甘某某分别收受贿赂5万元人民币,甘某某曾在一次查缉行动中向嫌疑人通风报信,致使嫌疑人从现场逃脱。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办理中。(记者 马 彦)(来源:深圳特区报 )